浅析物权保留条款的效力及行使条件( X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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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物权保留条款的效力及行使条件王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出口商开始在出口贸易合同中加入物权保留条款。但由于乞国各地区法律理论体系的不同,物权保留条款的效力及行使条件均育所不同。瀚场如战场,物权保留条款作为出口商在买方破产案件中的最后一根救命稻翠,其效力如何行使以及能否成功行•使将直接决定案件的减损情况及后续走向。由于物权保留条款的效力及行使条件涉及物权保留条款的生效条件、效力范I韦I及标的物的可识别性要求,卜脚笔者将在[案例一]中就物权保留条款的牛效条件,在[案例二]中就物权保留条款标的物的可识别性要求,在[案例三]中就物权保留条款的效力范围进行论述,以期能为读者就物权保留条款的

2、效力及行使条件捉供全方位的参考。一、案情简介[案例一]国内出口企业F公司于2011年9刀向瑞士进口商Q公司出运了15票货物(纺织品),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0A120犬。2012年1刀,F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通知,Q公司于2011年12刀进入破产程序。F公司遂向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信保代其进行后续破产债权处置。在委托时,F公司向屮国信保说明其与Q公司的贸易介同屮约定了物权保留条款。[案例二]国内出口企业M公司于2012年8月向德国进口商B公司出运24票轴承套圈,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0A60天。2012年10刀,国内出口企业M公司联系B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时,获悉B公司己于2012年9刀

3、中旬进入预破产程序。M公司遂委托中国信保代其进行后续破产债权处置。B公司与M公司签订的贸易合同屮约定了一般物权保留条款。但M公司出运的货物己被B公司投入生产,成为B公司货物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截止至B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批货物仍未销售。[案例三]国内出口企业Z公司于2011年3刀向荷兰进口•商K公司出运价值逾70万欧元的起重机,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0A360天。2012年4刀,国内出口企业Z公司获悉K公司己申请进入破产保护程序。Z公司遂向屮国信保报损并委托屮国信保代其进行后续破产债权处置。Z公司与K公司的贸易合同约定了全额收汇条款。但K公司已将货物转卖至L公司。二、案件处理[案例

4、一]虽然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屮约定了物权保留条款,但屮国信保了解到F公司未在瑞上对物权保留条款进行登记。根据《瑞上民法典》规疋,物权保留条款的生效条件为登记生效。F公司在主张取冋货物时,破产管理人拒绝认可物权保留条款的效丿J,这对出口商来说无疑是晴犬霽雳。后来,经中国信保渠道律师仔细审核贸易合同,发现买卖双方合同约立适用中国法,而我国法律屮尚未对物权保留条款的生效条件作出规定。在此基础上,律师再次向破产管理人主张行使物权保留条款。虽然破产管理人仍然拒绝认可物权保留条款的有效性,但同意就F公司的债权达成和解。最终,F公司与破产管理人就债权达成了和解,和解比例远高于一般债权人分配比例

5、。[案例二]虽然岀口企业M公司与买方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物权保留条款,但由于货物己被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货物不具有可识别性,物权保留条款无法止常行使。经屮国倍保渠道律师调查,发现其它原材料供应商也在介同屮约定了物权保留条款,且这些供应商已形成“供应商小组”集体向破产管理人提出要求行使物权保留条款。在已设立物权保留的全体供应商努力卜,破产管理人同意将新牛产的货物交给“供应筒小纽•”处理。在新生产的货物被拍卖后,各供应筒根据债权比例分配拍卖价款,实现了有效的减损。[案例三]虽然出口企业Z公司与买方K公司在合同屮约定了物权保留条款,但山于货物己被K公司转卖,物权保留条款的行使遇到较人

6、困难。中国信保渠道律师对K公司转卖情况仔细核实后,发现货物由K公司的关联公司购买,且该关联公司并未支付货款。由于物权保留条款效力受到限制的前捉为货物被善意第三人购买,因此中国信保认为K公司转卖其关联企业的行为不构成对物权保留条款的的限制。屮国信保抬示渠道律师向破产管理人声明要求行使物权保留条款,但破产管理人拒绝接受我方主张。在这种情况下,经渠道律师积极与破产主管法官沟通,破产主管法官向破产管理人发函明确确认物权保留条款的有效性。后经中国信保及Z公司努力,货物被取冋后成功转卖。三、法理分析(-)物权保留条款简介物权保留,最初是起源于徳国的一种法律技术,即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点从通

7、常的货物交付时延示至货款全额付清时,主要用于在买方破产时,避免货物被计入破产财产或浮动抵押计划。随着徳国法在世界彩响力不断扩人,且由于物权保留条款具冇良法的本质(在保护卖方利益的同时,并没有实际损害买方利益),这种法律技术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直至1976年,英国高等法院就AluminiumIndustrieVaassenBVv.RomalpaAluminiumLtd[1976]1WLR676案作出裁决,物权保留这种法律技术被认为正式被英美法接受。因此,物权保留条款在英美法体系中也往往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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