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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泉州经贸学院自律会规章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泉州经贸学院自律会工作章程泉州经贸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院学生处的指导下的一个院级学生自治机构。泉州经贸学院自律会成立之后,在上级领导老师和学院各组织的关心帮助下,在总体有效的领导机制和新鲜血液的共同努力下,自律会全体成员秉持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场,努力开展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不断自觉推进自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人性化、效率化建设。同时,各部门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力求严谨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尽职尽责、接受监督,做好自我批评,共同致力于本院学生工作,引导同学们的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会团队以实现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最终目标,在宣传先进思想理论、弘扬精神道德文明、促进优秀学风养成及建设、维护生活学习秩序和纪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引导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丰富大学生活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坚持努力开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泉州经贸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由院学生处直接领导的院级学生组织。第二条为了保证自律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自律会的内部管理、提高自律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自律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院自律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创造良好
3、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第四条本院自律会的职责是:学习宣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促进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沟通,及时提供信息,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第二章 个人权利与义务第五条自律会成员权利1.自律会成员在本会内均享有选举权、参选权、表决权及监督权。2.自律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3.自律会成员有参与自律会评优评先的
4、权利。第六条自律会成员义务1.自律会成员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学生自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2.自律会成员有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的义务。3.自律会成员有按照部署完成常规工作的义务,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有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的义务。4.自律会成员有按时参加部门或主席团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5.自律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有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
5、献策的义务。第三章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第七条本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决策民主、工作自主的组织原则,要求各成员工作主动,积极创新。第八条机构设置本院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宣传部、秘书部、推广部、女生部、宿管部、外联部、饮食部和校风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第九条人员组成自律会成员必须是我院学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爱生活,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第十条纳新规定为了使自律会保持活力,每学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负
6、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纳新工作本着学生自愿原则,采取报名、面试、考核、任命的程序进行。新生加入自律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自律会面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干事,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自被录用之日起)。期满考核合格后,成为自律会正式成员,并颁发“泉州经贸学院自律会工作证”。纳新结束后统一登记。对于被录用的同学任期一年,由年终考核成绩考核留任。第十一条人员换届及退出规定1.自律会新任主席、副主席,各部长、副部长必须经公开竞聘、考核,由学生处老师批准任命。在自然换届时,前任部长把务必将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及工作细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2.如有自律会干部提
7、前退出自律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上交负责老师。对擅自离职的自律会干部,自律会将在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第十二条岗位职权(一)、自律会主席团职权1.自律会主席团直接主持院自律会的全面工作。2.主席负责协调安排自律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自律会各部门的工作;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主席团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3.负责制定自律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定期召开自律会部长级会议及全体大会,定期总结自律会工作。5.负责加强与席自律会及其他院级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6.自律会主席对
8、外代表自律会。(二)、部长副部长职权1.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实行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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