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药店.doc

天津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药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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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  为简化参保患者门特登记手续、方便登记结算,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天津市启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联网登记。  参保人员诊断或疑似诊断为本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须到具有门诊特殊病诊断资格的门特联网医院申请登记。由门特定点诊断医院的相关诊断科室的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医师,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上填写门特诊断意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符合诊断的科学依据;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诊断医院的诊断医师根据诊断结果据实填写《审批表》,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审批表》当中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

2、”,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三级专科医院的数量与登记的门特病种数量相一致,即医院的数量等于“3+X”(X表示患门特病种数)。医院医保科将门特登记信息通过联网系统实时上传至参保患者所属分中心,分中心在72小时内对医院上传的门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参保人员门特联网登记成功后,必须到本人选择的门特病治疗医院就诊方可享受门特医疗费报销待遇。  与以往登记流程相比,参保患者省去了将登记材料送往所在单位这一环节,直接在医院完成门特登记,简化门特登记手续、方便参保患者。北方网消息:为减轻参保人员负

3、担,方便就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又出台服务新举措:从即日起,参保人员治疗门诊特殊病的用药,可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直接购药,目前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有15家。  购药手续  据介绍,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购买治疗“门诊特殊病”用药时,应先到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并加盖医保专用章(如是计算机打印的处方并打印有定点医院全称的,可不须加盖医保专用章)。然后持医保证和处方到本人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参保人员登记后,可持医保证、处方和《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表》,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

4、购药。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再到第一次购药的药店购药时,只要购买等于或小于处方药量,且药品与处方开具的药品相同的,可持医保证直接到指定药店购药,不需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也不需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如果购买的药品与处方不符、剂量大于处方剂量和到第一次购药药店以外其他药店购药的,参保人员应重新办理登记。  指定药店  和平区:国大药房连锁龙海店、中新滨江药店、太平集团振华大药房、太平集团太平大药房;河西区:国大药房连锁天海店、中新佟楼药店、销售公司康孚连锁广东路店;南开区:国大药房连锁福海店、中新中央大药房;河东区:国大药房连锁北海店、中新天山

5、药店;红桥区:中新西站药店、中新光荣道药店;河北区:国大药房连锁河北一店、中新北站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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