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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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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关于印发《XX市“巾帼明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巾帼明岗”创建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妇女建新功、创新业、展新姿的有力抓手;是凝聚妇女、团结妇女、带领妇女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自1997年我市开展“巾帼明岗”创建活动以,为树立行业新风,提高妇女素质,激励广大妇女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三个明”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巾帼明岗”的创建管理,提高创建“巾帼明岗”活动的质量;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巾
2、帼明岗”创建活动的深化与发展,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活动的品牌效益,特制定《XX市“巾帼明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XX市巾帼明岗管理办法(试行)》XX市妇女联合会200x年x月x日XX市“巾帼明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 总则 第一条“巾帼明岗”创建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明为核心,以行业新风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目的,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二条“巾帼明岗”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3、”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活动思路,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行业发展的要求,倡导开展“创先争优强素质,明服务树形象,奉献社会创佳绩”的主题活动,促进女职工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妇女人力资向人才资本转变。 第三条“巾帼明岗”创建活动在各行各业女性比较集中的单位和岗位开展,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的单位,均可参加“巾帼明岗”创建活动。 第四条“巾帼明岗”创建活动作为群众性精神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本单位三个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结合本行业和单位工作的
4、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创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妇女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 基本条和标准 第五条 创建“巾帼明岗”应具备的条: (一)创建单位女性占总职工人数的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原创秘材料,尽在秘知音338网。 (二)岗位全体成员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乐于奉献,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成绩突出。 (三)
5、积极参加“巾帼明岗”创建活动,在促进本行业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团队精神,在本单位、本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能发挥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领导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单位(行业)整体计划中,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富有实效。 (五)示范岗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比较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第三申报、考核、命名 第六条各级“巾帼明岗”的评审考核工作由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6、市级办公室设在市妇联)。 第七条各级“巾帼明岗”的申报工作采取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各县(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推荐、群众评议,逐级报批的方法。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按照申报与名额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审批和命名,市级每两年命名一次。原则上,申报市级“巾帼明岗”的单位,须获得县(区)级、市直机关妇工委、市级妇委会和大企业“巾帼明岗”称号。 第八条申报上一级的“巾帼明岗”,必须由本级的“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向上一级“巾帼建功”活动小组进行申报并签署意见,并由上一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
7、组予以考核、命名。 第九条“巾帼明岗”考核标准在各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创建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报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巾帼明岗”采取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创建单位为主,命名单位协助管理并负责检查活动情况。 第十一条“巾帼明岗”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已被命名的市级“巾帼明岗”,由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和重新确认,经检查合格的发通报,保持其“巾帼明岗”称号。发现有不符合“巾帼明岗”条或
8、创建标准的,要进行取消并摘牌处理。 第十二条“巾帼明岗”实行挂牌公示和社会监督制度。凡获各级“巾帼明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在岗位现场的公共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巾帼明岗”牌匾。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凡“巾帼明岗”因以下条发生变化的,则自动取消“巾帼明岗”称号,由命名单位收回牌匾: (一)创建集体中女性比例低于60%的。 (二)创建岗位领导班子中无女性的。 (三)创建集体因改制、改组、单位自然解体的。 第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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