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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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鹏新区“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新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激发新区妇女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美丽大鹏”建设做出新贡献,依据《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修订)》(粤妇字﹝2017﹞29号)和《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深妇﹝2012﹞23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

2、工作业绩的一线妇女集体。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秉承“以服务为核心、以创新为灵魂”理念,是以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树立行业新风为核心,以遵守岗位职业道德、提升岗位技能和提高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三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新区妇女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单位开展。凡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创岗条件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区等以妇女为主体的一线集体和岗位,均可以整个单位或其中某

3、个部门、科室、班组、岗位等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第四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应纳入创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创新原则,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拓展活动内容,确保创建活动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社会信誉。第二章创岗条件  第五条创建区级“巾帼文明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岗位人员中女性人数占50%以上,且女性不少于3名。(二)岗位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章,无违法违纪行为。(三)

4、岗位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四)岗位成员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社会信誉较好。  (五)岗位内部管理规范,创建工作受到本单位的重视,有明确的创建计划和目标,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创岗档案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第三章申报评选表彰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实行申报制。有创建意愿的各单

5、位根据相关条款要求先行创建,自行申报。凡符合前款规定的女性集体、岗位均可申报。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参加新区妇工委组织的创岗工作专题培训,以保证“巾帼文明岗”创建质量。  第八条新区妇工委每年5月集中接受创建单位申报。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授牌表彰。  第九条新区妇工委组织“巾帼文明岗”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对最终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新区政府在线网站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新区级“巾帼文明岗”由新区妇工委集

6、中命名授牌。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达标,授予新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创岗单位可在国家政策允许情况下,自主制定奖励措施,对获得“巾帼文明岗”称号的集体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巾帼文明岗”应成为培养选拔女性人才的摇篮,所在单位应为其提供学习、锻炼、使用的机会。  第十三条各级妇女组织和创岗单位要大力宣传“巾帼文明岗”及其成员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新区妇工委是“巾帼文明岗”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协

7、调、评审指导及规范管理。第十五条“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巾帼文明岗”牌匾应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巾帼文明岗”实行年度自查制度。获得“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单位应加强自我管理,每年11月开展自查,自查情况由各单位存档备查,以保持先进性。  第十七条建立“巾帼文明岗”学习交流机制。通过不定期集中培训、行业结对交流等方式,实现“巾帼文明岗”之间的学习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创建水平。市级、省级、国家级文明岗应发挥引领示范作

8、用,主动与其他创建单位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新区妇工委的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巾帼文明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撤销其荣誉称号:  1.岗位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调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4.本岗位在文明单位、行风评议、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各类检查评比中不合格;5.不满足基本创岗条件;6.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新区妇工委抽查不达标,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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