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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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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方县竹园乡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小学的财务管理,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全乡各小学与中心校间实行报账制,中学单列报账。各校设报账员一人。报账员必须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原则,熟悉财经纪律与法规,责任心强,乐于为教师服务,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逐日记好现金出纳账(内容摘要应作详细记载,校长未审批的、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有权拒付),负责记好本校固定资产账,各小学负责本校与乡中心校之间账务往来。二、各中小学成
2、立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财务审账小组,教导主任任组长,村级小学审账小组人员名单报乡中心校财务室。中心校年初根据各村校年初的学生数,借给各小学备用金,年底收回。每次报账前各村校审帐小组对收支的票据进行审核,并填写好《各村校与中心校结账单》,由报账员与中心校财务室结账。中心校每年底对各校收支进行决算。三、小学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
3、)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四、各校每期收费,必须按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使用统一合法票据,并及时上交中心校,由中心校汇总后上缴教育局核算中心,从教育局核算中心拨回后学校方可使用。学校一切财务收支由报账员统一办理,教职工个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办理任何收支事宜。学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如数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设有“小金库”,追缴现
4、金及支出款,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五、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严格按照上级财管文件精神执行。对教师极为敏感的开支,事先要在教师会上征求意见,如时间不允许,事后必须向教师加以说明。学校平时开支:500元以上的由校委研究决定,1000元以上的由全体教师会研究决定。六、学校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七、各校校长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八、各校开支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单位名称、日
5、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三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所取得的发票涂改无效,手续不全、大小写不符者一律拒报。九、禁止一切促销征订活动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十、以上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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