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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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2〕294号安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定西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及经营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保障户外广告设置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定西市市区和建制镇的规划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水域、街道、巷道、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乡村道路、田间地头、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霓虹灯、灯箱、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宣传车、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头招牌、撑天广告、标语、条幅、横幅、固定广告墙(牌)等独立或附属式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公益广告、

3、宣传广告和商业广告。 —5—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定西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西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规划、交警、运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的配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定期发布户外广告设置信息。城市公共广告栏,由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规划、公安等部门,依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统一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污和覆盖。   

4、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划要求,向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行政许可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户外广告涉及药品、兽药、食品和农药等内容的,在发布前依法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设置户外广告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六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告内容健康,文字运用规范,画面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  (二)广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利用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它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5—  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许可活动由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和设置者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后实施。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时

6、间、朝向等;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计图、彩色效果图、亮化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五)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安全证明材料。   (六)申请设置公益户外广告的,还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办理户外广告内容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

7、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者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材料,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批准,并收取相关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批准后由户外广告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约定拆除条件、设置期限、空置时间和违

8、约责任。  第十三条—5— 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同时发布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许可文号、有效期限及承制广告公司的名称。并按照批准期限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对不符合批准规定的要取消户外广告发布资格。  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时间、设计图、效果图等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和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依法审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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