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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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目次前言……………………………………………………………51适用范围…………………………………………………….62引用标准或文件…………………………………………….63总则…………………………………………………………..64经济处罚…………………………………………………….76行政处分…………………………………………………..107附则………………………………………………………….11前言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及安全效果考核,

2、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版本号为A版,第0次修订,2013年发布。本制度起草单位: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部。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俊义本制度审核人:张剑本制度批准人:饶咏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归口管理。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适用范围1.1

3、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各部门(含中心、部)在岗员工(不包括劳务工、委外维保单位、临管单位、保安、保洁等)。1.2对外协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运营公司相关规定办理。2引用标准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3总则3.1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及安全效果考核,防范生产安全

4、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定本制度。3.2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对事故(事件)发生部门管理人员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3运营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予以处罚,有权对不适当的处罚予以纠正。4经济处罚4.1

5、对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处罚4.1.1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全额扣发当季度安全奖;一般事件及以上事故责任人,全额扣发年度安全奖。4.1.2对事故(事件)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对事故(事件)负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为:(1)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200至500元;(2)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500至1000元;(3)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1000至2000元;(4)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罚。对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责任人,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4.2对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对

6、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包括安全奖处罚和绩效处罚,分别在责任部门的安全奖和绩效工资中扣除。4.2.1安全奖处罚标准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4.2.2绩效工资处罚标准:(1)发生一般事件,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50元进行处罚;(2)发生险性事件,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200元进行处罚;(3)发生一般事故,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300元进行处罚;对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责任单位,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4.3对管理人员的经济处罚4.3.1对事故(事件)负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责

7、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4.3.2对直接管理人员经济处罚对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等基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经济处罚标准为:(1)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100至200元。(2)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200至300元。(3)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300至500元。(4)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经地铁公司安委会研究对责任管理人员给予处罚。涉及多部门的责任事故(事件),对负事故(事件)次要责任部门的管理人员,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4.3.3对部门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对负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处罚标准为:(1)

8、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100至200元;(2)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200至300元;(3)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200至400元;(4)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经地铁公司安委会研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在10万元以内,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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