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视察小组工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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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视察小组工作指南(试行)  本指南是指导视察小组工作、规范小组成员行为的重要文件,同时可供被评估学校准备评估工作、配合视察小组开展工作的参考。一、视察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  1.视察小组的组成  视察小组是评估委员会派出的临时工作机构,视察小组成员由评估委员会聘任,由5--7人组成,其中教育界和规划界的专家至少各2人,学生代表1人。组长由评估委员会任命,组长需是评估委员会成员。  视察小组成员的条件:  (1)在教育界和规划界享有一定声誉,对专业教育和教育评估工作有经验,有见解;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2、(3)与被评估院校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得是该校毕业生、不曾是该校教师、与该校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  (4)对被评估院校无潜在偏见。  2.小组成员职责  (1)小组成员应聘后,应主动做好各项视察准备工作,熟悉有关评估文件,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  (2)准时到达被评估学校;不能按时到达者,需提前二周报告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3)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小组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4)遵守《工作指南》中的各项视察纪律和规定;  (5)在整个视察过程中投入全部的时间和精力;  (6)视察过程中应按《评估标准》的各项条款详细记录

3、,撰写视察报告的有关章节;  (7)在视察报告上签字。  3.组长职责  (1)视察小组组长直接对评估委员会负责;  (2)召集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文件要求和自评报告内容,制定视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3)负责与校方联系,协商决定有关事宜,保证视察小组工作顺利进行;  (4)对初次参加视察的成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  (5)善于团结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每一位成员的作用;  (6)与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每晚举行小组会议,总结进展情况,及时调整任务,研究资料;  (7)视察工作结束且离校前,组织小组成员讨论和撰写视察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

4、8)在视察报告的组长位置上签字,并负责于视察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报告呈送评估委员会。  4.进校后视察小组成员行为守则  (1)小组成员在视察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不同场合,积极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但不得随意发表与评估工作相悖的个人观点和意见,更不得授意学校去迎合评估机构的某些意图;  (2)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评估工作是建设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3)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和特殊服务,不做可能影响视察工作信誉的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利用视察小组的身份牟取私利;  (4)视察期间不参与任何与视察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的单独邀请;在视察报告被正式批准

5、以前,不允许小组成员接受被评估学校的各种聘任;  (5)不允许传播和宣传在视察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个人私事;亦不允许散布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6)注意保守秘密,包括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对学校的看法、态度和意见,视察小组关于评估结论的建议,以及小组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二、视察进程安排  1.进校时间  视察工作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将由评估委员会、学校和视察小组协商决定。  2.视察要求  按照《评估标准》逐项视察、取证,每位小组成员均需认真填写《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取证表》和《教育过程、教学条件评估情况表》,组长负责汇总。  3.视察工作  (1)准备视察  

6、视察小组在视察之前应详细阅读《评估标准》和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及评估委员会对该校视察工作的要求,制订视察工作计划,确定视察重点,明确每人的职责和任务。并与城市规划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商定有关事宜。  被视察学校应在位于学生作业、作品展览现场或附近为视察专家小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陈列评估视察所要求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  (2)会晤学校行政、教学负责人  主要了解学校和院系的机构设置,学校负责人的办学思想,对评估专业的评价、指导、管理和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3)会晤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主要听取对评估专业建设的介绍,了解教学目的、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

7、课程安排是否合理、有效;了解院系与学校的关系,学科联系,教学观点的差异;了解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所创造的氛围;了解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  (4)会晤教师  通过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会晤专业课、基础课、德育、体育以及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了解教学、教师素质、教书育人、课程组织、课程设置、教材等情况以及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等。同时了解他们是否理解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5)会晤学生  通过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听取学生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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