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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2
《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入驻服务机构考核标准连云港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以下简称“科创城”)入驻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孵化培育的作用,建立入驻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发挥服务机构对企业孵化培育的作用,结合高新区与科创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承
2、担科创城的建设、招商、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创业者在科创城内从事科技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创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优良环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应在高新区范围内,并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第二章入驻条件和程序第四条服务机构入驻条件(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研发、转化、孵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或为创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科技、投融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主要为我区“121”主导产业发展和创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二)具备与机构运营相适应的专业服务能力,以及该服务领域的相应资质,本科
3、以上科技人员(或具有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3人,且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收费合理,服务程序规范。(四)新型研发机构不设数量限制,同类型的专业服务机构不得超过3家。第五条入驻服务机构不得从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规定的禁止准入类事项或未经许可从事负面清单规定的许可准入类事项。第六条申请入驻应提交的材料:(一)入驻申请书;(二)入驻项目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三)股东及团队成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证明材料,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交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四)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五)属迁入服务机构的还应提
4、供原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和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经审计或申报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六)服务中心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三章入驻扶持政策第七条入驻服务机构可享受连云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第八条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科技、投融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经中心资格确认后,可给予规定标准面积(计算方法为: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必要的实验或服务设施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第1年免收房屋租金;第2年起,对上年度服务区内企业(人员)数量、服务收入、税金等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为优秀的享受全
5、额房租50%减免,合格的按正常标准收取租金,不合格的加收50%的房租。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第九条入驻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其使用场所水电、网络通信等费用,并按规定缴纳物管费用。科创城公共网络(WiFi)免费开放使用。第四章入驻服务机构的义务第十条入驻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科创城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租赁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第十一条入驻服务机构应认真组织服务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区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服务中心的管理。第十二条入驻服务机构应按时向服务中心准确提供运营统计数据。企业发生工商变更、股东变动、地址变动、合并重组、注销等情况,应及
6、时向服务中心通报。第五章入驻服务机构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驻服务机构,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协议,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限期30日内退出租赁场地。(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到处罚的;(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连续超过半年不在租赁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的;(四)擅自变更、增加项目或将房屋租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五)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的;(六)违反服务中心其它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情节比较严重,经指出拒不改正的。第十四条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原入驻服务机构添置的可移动资产由其自行处置,超过30日未处置
7、的视为无偿转让给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处置;服务机构添置的与不动产相连的不可移动资产归服务中心所有。第六章考核办法第十五条考核设置(一)机构入驻科创城12个月后(入驻时间以签订入驻合同的时间为准),对其业绩进行首次考核,考核合格的服务机构,下一次考核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机构,下一次考核的时间间隔为6个月。(二)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劝其退出科创城,停止享受政府对服务机构的各种扶持政策。第十六条考核机构(一)服务中心为科创城服务机构考核的责任部门。(二)由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3-5人),根据本办法,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具体评估
8、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第十七条考核内容及结果(一)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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