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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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

2、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第六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十九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

3、九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编辑精品资料【条款目录】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四条续保第十四条司法鉴定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章一般约定第五条投保范围第十五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六条保险责任第十六条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七条责任免除第十七条通讯地址的变更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

4、和保险费第十八条职业或工种变更第八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九条如实告知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本页内容结束>可编辑精品资料【条款内容】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

5、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第四条续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可以提出继续投保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由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缴付保险费,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投保范围具备贷款条件并向合法金融机构申请

6、且获得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个人或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1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可编辑精品资料付的意

7、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将按附表所示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若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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