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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1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中央电大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指导、培
2、训、检查和评估,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抽查、终审。省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制定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进行规定。对各分校的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检查,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审定验收。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分校和教学点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本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选择合理并可行的实习形式。 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各试点教
3、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
4、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工作量: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 3.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
5、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见附录)。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附录:湖南广播
6、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实践单位(基地)实践活动时间实践课题指导教师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实践报告(由学生填写):学生(签名):年月日评语实践情况出勤情况实践态度实践能力实践效果实践单位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实践单位(章):年月日成绩指导教师(签章):年月日教学点初审意见审核人(签章):年月日分校复审意见复审人(签章):年月日省电大验收意见验收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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