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_郑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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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I:10.13887/j.cnki.jccee.2010.01.018第19卷第1期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Vol.19No.12010年1月JournalofChongqingCollegeofElectronicEngineeringJan.2010试论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郑敏,唐斌(1.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00;2.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四川成都610000)摘要:银团贷款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化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由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不同的国家执行,如何确定银团贷款的法律适

2、用,包括司法管辖、适用哪个国家法律、以何种标准确定准据法及其适用范围等就成为国际法学者重要的研究课题。关键词:银团贷款;准据法;司法管辖权中图分类号:D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787(2010)01-0033-04银团贷款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化而出现的一种新何,是否涉及该贷款的所有事项均受该准据法所管辖等的融资方式。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巨大发展使国际间信贷问题也都需要解决。不仅如此,在国际银团贷款中,除了基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加,一家银行往往难以或不愿办理巨于贷款协议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外,还有其他法律关额贷款,为分散风险,多家银行

3、按严格的规则和协议共同系,这些法律关系也同样存在法律适用问题。提供贷款的银团由此而产生。银团贷款是从银行双边贷1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准据法款发展而来的融资方式,诞生自今不过四十多年,又称为1.1准据法的选择一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这一原则己经被当今世界各国广泛接受,成为解决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国际商事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事人有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权自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做出

4、的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法律选择。“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原则源于西方“契约自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由”思想,是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发展的需要而设团。国际银团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委任书(MandateLetter)立的,目前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它的实质是赋予合的形式授权牵头行(LeadingBank或ManagingBank)组织同当事人一种选择法律的特殊权利,这种特殊权利只有银团向其提供贷款。其传统方式,也可以说是最基本的方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才拥有。式主要有两种:直接参与型(DirectPa

5、rticipation或Loan1.1.1适用当事人明示选择的准据法Syndication)和间接参与型(IndirectParticipation或Loan国际银团贷款当事人明确选择法律,有利于当事人Participation)。直接参与型的国际银团贷款是在牵头行的预知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争议组织下,各参与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照一份的迅速得到解决[1]。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可适用的法律包共同的协议所规定的统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参与行与括借款人国家的法律、贷款人国家的法律、贷款协议谈判借款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债权债务关

6、系。而间接参与型和签订地的法律、提款地的法律、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的国际银团贷款则是先由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第三国法律、国际公法。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适用的法供贷款,然后由牵头行把已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贷款以律作出明示选择,既可以就整个合同选择一个适用的法一定的方式转让给参与行,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一般不律,也可以将合同分为几个方面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由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某些情况下借款人甚至不知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当事人总是尽量选择本国法,或者自道参与行的存在。己和他人经常惯用的法律,将自己置于较为熟悉的法律由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是在两个或

7、两个以上不同国环境下。在解决合同的法律冲突时,由当事人自己协议选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不同的国家执行,这就产生了择应适用的法律,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有利于当事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问题。进而以何种标准确定银团贷人预知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在商业领款协议所适用的准据法。准据法确定后,其适用范围如域中,这是当事人特别期望的;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缔结收稿日期:2009-12-08作者简介:郑敏(1979—),女,四川大学2007级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唐斌,男,四处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3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第19卷时事先约定了发生争

8、议时应适用的法律,容易明了借贷际法问题,此时该如何适用法律呢?对这种情况,国际上尚双方的责任,有利于争议迅速得到解决。未形成统一的原则,一般存在两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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