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理财之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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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理财之道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广义损失的不确定性——狭义风险投机风险纯粹风险二、风险管理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度量,选择合理的风险处理方法,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风险控制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自留风险转移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家庭风险管理案例李先生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全职在家的太太和正在上学的儿子,住在一个安保措施完善的高档小区,独立经营着附近的一家饭店,最近还新购置了私家车,为了给家人一个安心稳健的生活环境,请为李先生设计一套综合的风险管理方案识别风险设计相应

2、的风险管理的方法保险的爱与责任第二节保险的功能及类型概述保险是以合同的形式集合同类风险而聚资并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事故的后果提供补偿或给付,从而保障社会稳定的一种经济活动保险的运用死亡风险转移失能风险转移规划子女的教育费用筹备结婚费用筹备养老费用准备医疗费用节税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案例资料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母亲王艳为其投保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30年,保险金额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

3、上年10月曾经在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请问,王燕是否能够得到保险赔付金?此案该如何处理?分析:1)如果王燕在投保时知悉儿子病情,则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给付保险金,不退还保险费。2)如果王燕在投保时不知悉儿子病情,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采取“不问不告知”的方式。如果保险公司不要求王艳在投保单填写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也不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则投保人可以获得赔偿。案情简介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

4、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则该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本案的分析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年龄误告遭拒赔(一)案情简介1995年11月12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50份(5年期),月交保险费30元。1997年5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

5、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岁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投保时付某已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于是,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已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了付某的保险费。(二)对本案的分析《保险法》第54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

6、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这一权力,《保险法》对保险人拥有的合同解除权利做出限制,即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不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为由,随意解除合同。人寿保险理赔案例--弃权与禁止反言那晓群为丈夫投了步步高增额寿险,并亲自在保险书上签了字。在丈夫失踪多年并得到法院宣告其夫死亡判决后,那女士一纸诉

7、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日前,当地市法院依据《保险法》“弃权—禁止反言”的规定,作出太平洋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赔偿那晓群保险金72000元的判决。据悉,1996年12月26日,那晓群为丈夫张荫虎投保办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受益人是那晓群。张虽知道妻子为自己保险,但并未在被保险人处签名。1997年4月5日,张荫虎外出后下落不明。随后,那将丈夫失踪之事告知保险公司并要求理赔,而保险公司以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依据为由拒绝,并让那继续交纳保费。此后,那按期交纳保费。2001年4月,那向法院申请宣布丈夫张荫虎死亡。1年后,法院宣布张荫虎死亡。

8、随即,那以被保险人死亡,应获得理赔为由向法院提出诉状。市法院针对那的“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展开调查,认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具有保险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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