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额雇主意外责任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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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產物保險公司2014/11提供了解客戶的風險需求與保險規劃(企業老闆的風險~僱主險、僱補險、團傷險)what?員工發生意外~僱主可能會有哪些風險?2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僱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本公司依前項對被保險人所負之體傷賠償責任,除本保險單另有約定,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給付部份為限。本保險單所稱之

2、「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年滿十五歲之人而言。民法民法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3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而受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依其「意外事故補償規則」(如本保險單附件)應負補償責任,而受補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負補償之責。「執行職務期間」係指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因執行職務而致意外傷害事故者。「非執行職務期間附加條款」:被保險人之受僱人非因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發生

3、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死亡者而受補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給付死亡補償金。4僱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保險被保險人之受雇人於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遭遇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職業災害而致體傷、殘廢或死亡時,經「勞工保險局」審定爲職業傷害致被保險人依勞基法規定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而受補償請求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之約定,就超過勞工保險應行給付部分,給付保險金。給付項目給付條件給付內容死亡保險金死亡45個月(死亡40個月+喪葬費5個月)殘廢保險金已由勞保局核付殘廢給付者依殘廢等級x1.5倍。所得保險金醫療中不能工作未能領取原薪資.第一年:月投保薪資70%第

4、二年:月投保薪資50%失能保險金1.滿二年仍未痊癒2.喪失原有工作能力3.未達殘廢給付標準40個月※本商品為附加險,須投保僱補險或僱主險,始得依相關規定附加。5團體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另可附加醫療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能否抵充僱主責任?※責任釐清會困難嗎?※理賠流程會麻煩嗎?※賠款支付會很久嗎?老闆的煩惱與困惑6為何僱主補償責任險(簡稱僱補險)成為團險主流?團體傷害險-保費預算高、僱主責任抵充爭議時

5、有所聞僱主責任險-認錯才可以理賠、和解耗時且金額協調不易有沒有一種綜合傷害險與責任險優點的保單有傷害險身故殘廢定額理賠的優點不用釐清責任歸屬均可快速理賠沒責任時做為慰問金(道義責任)有責任可抵充僱主賠償責任沒爭議僱補險就像是汽車強制險的基本保障無過失主義、定額快速理賠有責任且保額不足時另有溢額僱主責任險(就像任意第三人責任險)102年10月主管機關要求全面導正僱補險商品僱主補償險保障需以「執行職務」期間所發生之意外事故補償為主保單條款第二條承保範圍:第一項所稱因「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致受僱人死亡、殘廢或傷害,係指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

6、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因執行職務而致意外傷害事故者。勞工保險執行職務審查準則-5大適用範圍第四條: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第九條:被保險人因公差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之職務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第十條:被保險人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

7、而致之傷害。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雇主同意直接往返醫療院所診療或下班後直接前往診療後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第十七條: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第十八條職災排除項目:私人行為及違規駕車等九項資料來源:2012年保發統計資料庫溢額僱主責任險每一人體傷死亡200萬依民法侵權行為給付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因執行職務非執行職務附加職災補償死殘/重大燒燙醫療/住院費用加護病房/住院慰問死亡補償金(最高200萬)勞保

8、<43,900差額不高於2萬勞保>43,900差額不高於5萬依薪資差額給付勞基法之補償責任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契約責任定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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