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五章债的担保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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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债的担保教学目的:让学生对于债的担保的性质、方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教学重点:债的担保的性质,保证,定金。教学难点: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的求偿权,定金的种类、效力。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债的担保是保证债务履行的一项民事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二、债的担保的性质(一)债的担保的从属性(二)债的担保的补充性(三)债的担保的相对独立性(四)债的担保具有自愿性三、债的担保的分类(一)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2、二)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三)本(原)担保与反担保四、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提供人,担保提供人可能是债务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担保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应当注意的是,担保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生效不同,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对于担保合同法律规定需经其他程序才生效的,担保合同只有在经过相关程序后才能生效。第二节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约定,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方式。二、保证的特点(

3、一)保证是债权担保方式之一(二)保证是以请求权关系为基础(合同)的担保方式(三)保证是保障主债实现的担保方式三、保证的设立保证的设立,即主债权人与第三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保证的设立,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保证的设立需以主债务有效存在为前提(二)须有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为要式法律行为(三)负保证义务的人需具备保证人资格(四)保证责任的发生以主债务不履行为停止要件四、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他方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负代位清偿债务的合同。(二)保证合同的特征从

4、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三)保证合同的内容《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给付义务。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担保的范围和法律规定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如果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规定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五、保

5、证的方式(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得拒绝清偿主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例外: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6、2.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也称连带债务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二)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1.单独保证单独保证是一个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方式。单独保证可以采一般保证的方式,也可以采连带保证的方式。2.共同保证共同保证也称数人保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的方式。(1)按份共同保证(2)连带共同保证(三)单个形式保证和最高额形式保证单个形式保证是指保证人仅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一

7、次性交易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就单个主合同产生的债务分别提供保证。最高额形式保证又称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协议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订立一个保证合同,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即应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的特点: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是现在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是未来的债权,即在订立保证合同日寸主债权债务尚未发生,而且将来是否会发生也不能完全确定。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是基于一个合同产生的债权,而是基

8、于若干个合同产生的债权。3.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但“一定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期间,在此期间之前或之后债权人发生的债权不属于保证的范围。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限度,超过限度的债权不属于保证的范围,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六、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期限)(一)保证期间的意义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能够允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间。(二)保证期间的类型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期间和法定的期间。通常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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