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丈夫婚前支付首付,我能分得房产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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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房子是丈夫婚前支付首付,我能分得房产吗?问:我和丈夫王某结婚时主的房子是他父母婚前买的,付的首付房权证上也是我丈夫一人的名字,但是结婚后每月的银行贷款是我们俩共同偿还的,现在我们两个在闹离婚,请问我可以参与房产的分割吗?还有十几年的银行贷款怎么还?                            河南桐柏 孙某  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2、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你与丈夫王某现在居住的房产你丈夫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

3、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且产权登记你丈夫一人名下,所以你们可以对该房产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你丈夫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丈夫一人的个人债务,你与丈夫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你丈夫对你进行补偿。  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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