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民事上诉状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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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斗殴民事上诉状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斗殴民事上诉状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斗殴民事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汉族,生于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xx省XXX县XXX镇城南居委会新屋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XXX,女,汉族,生于xxx

2、年12月4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xx省XXX县XXX镇广场新村1号3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XXX,男,汉族,生于xxx年12月4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xx省XXX县和平乡和平村阳边组016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XXX,女,汉族,生于xxx年8月21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xx省XXX县XXX镇城北居委会金太阳广场1203室  上诉人因不服XXX县人民法院(xxx)岳民初字第0058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消XXX县人民法院(xxx)x民初

3、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夏XXX、朱XXX、朱XXX共同赔偿上诉人XXX因遭受人身伤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8231.32元。  三、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事实及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了本案的错判,致使上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首先,原审法院错误运用证据规则,歪曲客观事实。原审法院对原审原被告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医院诊断材料、公安机关伤情鉴定视而不见,把被上诉人夏XXX、朱XXX对XXX实施的殴打笼统描述成“双方有轻微肢体接触”、“轻微冲突不足以导致XXX脑震荡,诱发其高血压、脑梗

4、塞等病症”,这是不符合客观情况的。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双方均描述到上诉人当天上午8点钟左右,带着2岁多孙子到被上诉人朱XXX店中就生意问题进行交涉。被上诉人在询问笔录中均承认上诉人自始至终“未动手”,这与上诉人的陈述是一致的。由上述细节可知,当天发生的真实情况应该是被上诉人夏XXX、朱XXX对上诉人XXX实施了殴打,上诉人完全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对本案发生无过错。  (2)、上诉人在当天早上,带着2岁多孙子逛农贸市场,身体健康,神智清醒。在遭到被上诉人夏XXX、朱XXX殴打后送到XXX县中医院抢救治疗开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

5、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始出现脑震荡、血压上升及脑梗塞。其中脑震荡是因为受到外力作用直接引起的,血压上升及脑梗塞是由于殴打间接诱发的。XXX县城关派出所拍摄的上诉人面部和颈部伤痕照片可以直观的反应出上诉人曾受到被上诉人夏XXX、朱XXX连续殴打。在被上诉人朱XXX报警后,警方迅速将上诉人送至XXX县中医院治疗,在该院的病例、出院小结中也记载了上诉人受伤后出现的脑震荡、血压上升及脑梗塞等症状。在治疗过程中,上诉人曾经一度处于昏迷状态,采取了吸氧措施予以抢救,情况十分危险。原审法院无视上述医疗机构关于上诉人伤情的诊

6、断,居然凭空臆想做出了“轻微冲突不足以导致XXX脑震荡,诱发其高血压、脑梗塞等病症”的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据此我们认为上诉人遭人殴打住院治疗,提交了医疗机构诊断材料就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对于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有异议的,应该由被上诉人举证证明。被上诉人在举证期限内未申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是由被上诉人自己手写了一张用药清单,用以证明哪些药不该用,哪些药是用来治疗高血压和脑梗塞的。这份“证据”居然被原审法

7、院采纳了,原审法院据此认定:“XXX入院期间的医药费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治疗高血压和脑梗塞的”。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把人打伤了,就自己当医生,指定伤者用药?!真是荒唐之极!  其次,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确定了上诉人受伤住院的损害后果与被上诉人实施殴打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据此规定,侵权人应该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原审法院除了医疗费7455元中的4000元予以支持外,其

8、他则不予支持,明显违反法律规定。(functio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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