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91

ID:5654673

大小:3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2-21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91_第1页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91_第2页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91_第3页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91_第4页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91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9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大连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国家科委批准,由凌水园区(二十五点六平方公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零点四平方公里)两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为二十六平方公里。第三条园区组织管理和企业认定工作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

2、管理办法》(试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组织实施。第四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在园区内以各种投资形式兴办的全民、集体、个体、联营等各种经济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园区内现有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厂(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在被认定后,均可享受本规定政策待遇。外商在园区兴办合作、合资、独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三资”企业)认定后,

3、除享有《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1986]95号)政策等待遇外,同时享受本规定有关政策待遇。园区内未被认定的各类企业,均不享受本规定政策待遇。第二章基本建设第五条园管办应会同规划局、土地局编制园区备建企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用地由市规划局、土地局、园管办共同组建审批小组加快审批。第六条园区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由园管办审核,报市计委优先审批并下达年度计划。确定为建设项目的投资,必须存入建设银行并由其管理和监督使用。园区企业用贷款进行建设的,可以不受存足半年再用的限

4、制。第七条园区企业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园区企业和承担园区项目的建设开发公司,其建设工程的各项配套费、人防设施费等,由园管办统一收取,用于园区建设开发。第八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设工程,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后,由市建委批准开工,纳入全市开复工计划。第三章物价第九条园区企业开发的属于国家控制价格的新产品,除特定品种须报市物价局定价外,在规定的试销期内,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和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经营不属于国家控制价格的高新技术产品,园区企业可以自行定价。第四章进出口业务第十条经园管办和市外经贸委审查

5、,由市外经贸委申报国家经贸部批准,可在园区内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以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第十一条出口业务开展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园管办和市外经贸委共同审查,由市外经贸委申报国家经贸部批准,可授予外贸经营权。根据业务需要,由市外经贸委审查,经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同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二条园区企业的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的,按市政府《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推销服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通知》执行。无隶属关系的园区企业人员出国,可由园管办经办报审工作。第十三条园区企业开发的高新

6、技术产品,指标达到同种进口产品水平,并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的,由园管办提出意见,经市科委向国家科委申报审定后,可列入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目录,按现行进口管理办法控制进口。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第十四条园区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和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第十五条园区企业进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或满足不了使用要求的仪器和设备,凭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但只限于园区企业自用。第十六条经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内设立保税仓库、

7、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第十七条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其中属于国家实行配额和进口许可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补办进口手续和申领进口许可证。第十八条园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因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均免征出口关税。第十九条园区“三资”企业为履行其产品出口合同,需要进口(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的车辆、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不再报请审批,

8、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凭企业合同或者进出口合同验收。第二十条园区“三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品以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上述两条规定进口的料、件、设备、车辆等,只限于园区“三资”企业自用,不得在国内市场出售;如用于内销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第六章税收第二十一条园区内现有企业被认定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正文描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9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大连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国家科委批准,由凌水园区(二十五点六平方公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零点四平方公里)两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为二十六平方公里。第三条园区组织管理和企业认定工作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

2、管理办法》(试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组织实施。第四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在园区内以各种投资形式兴办的全民、集体、个体、联营等各种经济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园区内现有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厂(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在被认定后,均可享受本规定政策待遇。外商在园区兴办合作、合资、独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三资”企业)认定后,

3、除享有《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1986]95号)政策等待遇外,同时享受本规定有关政策待遇。园区内未被认定的各类企业,均不享受本规定政策待遇。第二章基本建设第五条园管办应会同规划局、土地局编制园区备建企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用地由市规划局、土地局、园管办共同组建审批小组加快审批。第六条园区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由园管办审核,报市计委优先审批并下达年度计划。确定为建设项目的投资,必须存入建设银行并由其管理和监督使用。园区企业用贷款进行建设的,可以不受存足半年再用的限

4、制。第七条园区企业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园区企业和承担园区项目的建设开发公司,其建设工程的各项配套费、人防设施费等,由园管办统一收取,用于园区建设开发。第八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设工程,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后,由市建委批准开工,纳入全市开复工计划。第三章物价第九条园区企业开发的属于国家控制价格的新产品,除特定品种须报市物价局定价外,在规定的试销期内,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和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经营不属于国家控制价格的高新技术产品,园区企业可以自行定价。第四章进出口业务第十条经园管办和市外经贸委审查

5、,由市外经贸委申报国家经贸部批准,可在园区内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以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第十一条出口业务开展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园管办和市外经贸委共同审查,由市外经贸委申报国家经贸部批准,可授予外贸经营权。根据业务需要,由市外经贸委审查,经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同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二条园区企业的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的,按市政府《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推销服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通知》执行。无隶属关系的园区企业人员出国,可由园管办经办报审工作。第十三条园区企业开发的高新

6、技术产品,指标达到同种进口产品水平,并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的,由园管办提出意见,经市科委向国家科委申报审定后,可列入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目录,按现行进口管理办法控制进口。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第十四条园区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和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第十五条园区企业进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或满足不了使用要求的仪器和设备,凭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但只限于园区企业自用。第十六条经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内设立保税仓库、

7、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第十七条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其中属于国家实行配额和进口许可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补办进口手续和申领进口许可证。第十八条园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因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均免征出口关税。第十九条园区“三资”企业为履行其产品出口合同,需要进口(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的车辆、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不再报请审批,

8、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凭企业合同或者进出口合同验收。第二十条园区“三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品以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上述两条规定进口的料、件、设备、车辆等,只限于园区“三资”企业自用,不得在国内市场出售;如用于内销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第六章税收第二十一条园区内现有企业被认定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

显示全部收起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