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6523751
大小:22.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20-06-27
《建井地质报告材料编写提纲.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井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建井地质报告是对矿井建井全过程地质工作的总结,是地质勘探报告的延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由于它对原勘探地质报告作了补充,因而其文字和图纸必须精炼,凡原报告已有交代,而建井期间又没有新发现的新进展的部分,应一律从略,但对新获得的资料必须认真综合分析,充分予以总结。凡与报告的观点和结论有不同的部分,以及今后生产矿井补充勘探有重要关系的地方,则必须交代清楚。编写容可分为文字说明和附图两大部分。 一、文字说明 第一章概论1、矿井交通位置、围及四邻关系;2、井田勘探简史、地质报告(或补充勘探报告)提交审批的情况;3、老窑、火区
2、、岩溶陷落围及分布情况;4、建井期间补充地质工作(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的情况。5、矿井设计能力,服务年限,开拓方式,水平及采区划分,以及其它有关设计参数等;6、矿井基建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实际完成的井巷施工量,以及采区和工作面的准备情况等。 第二章井田地质构造特征1、井田总的构造特征;2、开拓区围影响断层、褶皱(褶曲)煤层的产状要素,各主要构造的控制程度及其对煤(岩)层的破坏情况。3、井田已控制地质构造的可靠程度;4、井田中小型构造的特征、规律及其对煤层开采的影响程度;5、岩浆侵入体的分布、产状、对煤层与煤质的影响情况;6、岩溶陷落
3、柱的分布及其对煤层的影响。 第三章煤系、煤层及煤质特征1、煤系断层:煤系断层的地质年代、厚度、岩性、含煤层数、可采层数、煤层总厚度以及煤系变化情况。2、煤层:煤层特征,分层叙述煤层的最小、最大厚度和一般厚度,层间距,结构,顶(底)板岩性及稳定性。3、煤质特征。4、瓦斯情况。 第四章井田水文地质特征1、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各含水层(组)分布规律和特征。2、井巷实见涌(突)水点位置、涌(突)水量及处理情况。3、井巷涌水量与巷道长度的关系。4、矿井充水因素,矿井涌水量大小,变化趋势及防治措施。
4、 第五章储量与三量计算1、储量计算或核算的依据和方法;2、矿井储量和可采储量(未经个性的快段,按原储量统计);3、储量的增减情况及其原因。 第六章结论1、对建井过程中基本地质问题的结论。2、对原地质报告的评价。3、尚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和对该矿井今后矿井地质工作的建议。二、附图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2、回风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5000;3、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5000;4、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地质剖面图(经过修改的),1:2000~1:2000;5、井筒(立井、斜井、平洞)地质素描图
5、,1:200~1:500;6、采区上(下)山地质剖面图,1:1000~1:2000;7、首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和储量计算图,1:1000~1:2000;8、水文地质综合性图件;9、重算储量的基础表和汇总表;10、煤质、水质化验成果表;11、建井期间施工的钻孔成果表。 附录五各种地质说明书的编制要求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一) 文字说明应包括: 1、采区位置、围、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以及勘探钻孔的情况; 2、采区实见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概述; 3、地质构造:区煤(岩)层产状变化情况,断层与褶皱的特征、分面围和对它们的现有控制程度,它们将给本采区开拓、开采带来的影响; 4
6、、煤层:区各可采煤层的厚度、结构及其可采围,特别是对上一个可采煤层可采性的预测; 5、煤层顶、底板及各煤层的层间距。分层叙述各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含水性及有关物理力学性质,并重点说明各煤层群(组)之间的间距和岩性变化关系,以便设计部门考虑分组或联合开采的可能性和选择较理想的岩巷开拓层位。 6、预测区可能存在的岩解剖学侵入体,古河床冲刷体等情况; 7、水文地质:阐明本采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有无突水的危险性,对防水煤柱和探放水的要求,并预测采区的最大涌水量(指开拓开采期间的涌水量高峰值,而不是指突然透水量)和正常涌水量; 8、 储量; 9、 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
7、,提出注意事项和建议。(二)附图 1、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预测图, 2、采区回风水平和运输水平的地质切面图, 3、采区地质剖面图, 4、采区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二、文字说明 1、工作面的围和与邻区及地面的关系; 2、区煤(岩)层产状和地质构造的主要特征及其对本工作面的影响,并预测断层落差,掘进找工业区方向以及褶皱的位置和形态。 3、本工作面实见煤厚,煤层结构并预测其变化情况; 4、煤层顶底板(包括伪顶、直接顶)的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变化情况; 5、本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有无突水的危险性,主要含水层和主要导水构造与本工作面的关系等。对防水煤柱、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