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节能标准宣讲(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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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2005-07-01实施3.1.3按照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划分为以下两类建筑:1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且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为甲类建筑。2其它为乙类建筑。3.1.4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建筑物体形系数举例3.1.5公共建筑的外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建筑东、西、北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且建筑物总窗墙比不应大于0.70;2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如不符合应

2、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3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注:“建筑物总窗墙比”系指各朝向外窗总面积之和,与各朝向墙面(包括窗)总面积之和的比值。3.1.6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30%;2乙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3乙类建筑如需要超过20%,应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3.1.7外窗的可开启

3、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的12%;当外窗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3.1.8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应符合以下节能要求:1设门斗或其它减少冷风进入的设施。2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宜采取防止烟囱效应的措施。3.1.9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3.2.1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它热工指标,必须符合表3.2.1-1和表3.2.1-2的规定。3.2.2乙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它

4、热工指标,应符合表3.2.2-1、表3.2.2-2的规定。如果不能满足,应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3.2.3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1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中规定的4级;2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中规定的Ⅲ级。3.3.4宜采取以下增强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措施:1西向和东向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2屋顶宜采用通风屋面构造;3钢结构等轻体结构体系建

5、筑,其外墙宜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4.3.3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1空调系统可调新风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对一般公共建筑,整个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②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内区的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4.3.6空调风系统应限制土建风道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采用土建风道作为空调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进行过冷、热处理的新风送风道;2当条件受限确实需要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漏风和绝热措施。4.4.2建筑中庭应能够利用自然通风

6、排除上部高温空气,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4.4.3集中空调系统的排风热回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全楼设计最小新风量≥20000m3/h时,应设置集中排风系统,并至少有总新风量的40%设置热回收装置;2全空气直流式空调系统,总送风量在3000m3/h~10000m3/h时,应至少有总送风量的80%设置热回收装置;总送风量大于10000m3/h时,应至少有总风量的60%、且风量不得小于8000m3/h设置热回收装置;3带回风的全空气空调系统,总风量≥20000m3/h、最小新风比≥40%时,宜设置热回收装置;节能设计的判定5

7、.0.1全部符合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可以直接判定为节能公共建筑设计。5.0.2甲类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3.1节和3.2节强制性条文中所规定的数值指标以及其它强制性条文,才可以判定为节能公共建筑设计。5.0.3乙类建筑各项围护结构指标均符合本标准3.1.5条、3.1.6条和3.2.2条的规定时,可直接判定为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在特殊条件下,乙类建筑不能满足本标准3.1.5、3.1.6、3.2.2条中任何一条的规定数值指标时,应使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满足总

8、体热工性能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要求,才可以判定为节能公共建筑设计。5.0.7应向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下列节能设计计算资料:1甲类建筑,按照附录D-1、附录D-4和附录D-5的内容提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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