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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5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筹备处暂行组织规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筹备处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3-12-31【效力属性】已修正【正 文】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筹备处暂行组织规程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筹备处暂行组织规程 第1条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推动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之规划、开发及营运等相关业务,特设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筹备处(以下简称本处)。 第2条 本处设三组,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第一组:园区发展政策规划、研究发展与管制考核
2、、招商业务之企划与执行、国内外农业生物科技产业讯息之搜集与分析、保税贸易管理与资讯系统之规划、管理、协助厂商取得农业生物技术智慧财产权及 公共关系。 二第二组:园区工商行政、劳工行政与劳动检查业务、储运中心与保税仓库之设立辅导、预防走私与警备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相关服务业进驻园区之协调及督导。 三第三组:园区土地、厂房与公共设施之规划、开发、租赁维护与管理、交通系统管理、景观之规划与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业务。 第3条 本处设秘书室,掌理庶务、文书、出纳、保管及其他不属
3、各组、室事项。 第4条 本处置主任一人,承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之命,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主任一人,襄理处务。 第5条 本处置主任秘书、组长、室主任、秘书、技正、专员、组员、技士、技佐、办事员、书记。 第6条 本处置人事管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7条 本处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8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4、 第9条 本处得商请警政主管机关在园区设警察单位,依法执行安全警卫勤务,并就本处主管业务,受本处指挥、监督。 第10条 本处于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管理机关成立时裁撤。 第11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本规程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发布之第五条及第八条,自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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