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组织条例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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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4-01-14【效力属性】 已修正【正  文】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1条    行政院为配合国家建设,设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主管全国农、林、渔、牧及粮食行政事务。    第2条    本会对于省(市)政府执行本会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    第3条    本会就主管事务,对于省(市)政府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报请行政院停止或撤销之。    第4条    本会设下列各处、室:    一、企划处。    二、畜牧处。    三、辅导处。  

2、  四、国际处。    五、科技处。    六、农田水利处。    七、秘书室。    第5条    本会设渔业署,其组织以法律定之。  ~~~~  第6条    本会设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其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7条    企划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关于农业(包括农、林、渔、牧业,下同)政策、法律之拟订及督导事项。    二、关于农业施政计划、中、长期发展方案与重要业务项目之拟订、策划、督导及管制考核事项。    三、关于农地政策之研拟及配合事项。    四、关于国内外农业相关资料之搜集及分析事项。    五、关于农业发展计划之审核及督导事项。 

3、   六、关于农业资讯、电子化政策与相关业务之策划、推动、协调、督导及计划之审查事项。    七、其他有关农业企划事项。    第8条    (删除)    第9条    (删除)    第10条    畜牧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关于畜牧政策、法规、产销计划与科技方案之拟订及督导事项。    二、关于畜牧生产所需种畜、种禽、资材规格与品质之检验策划及督导事项。    三、关于畜牧生产与专业区之统筹策划及督导事项。    四、关于重要畜牧工程之研拟及配合事项。    五、关于畜产品试验研究与品质管制之策划及督导事项。    六、关于畜牧团体之联系、督导

4、与畜牧人才之培育及训练事项。~~~~    七、关于畜牧事业产生污染之防治策划及督导事项。    八、关于畜牧场登记管理之策划及督导事项。    九、关于动物保护之策划及督导事项。    十、其他有关畜牧事项。    第11条    辅导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关于农会辅导、农民福利及农业推广政策、法规之拟订、策划及督导事项。    二、关于农会选举罢免事务之拟订、策划及监督事项。    三、关于农会人事、会务及财务等之考核及督导事项。    四、关于农会经济事业之策划及督导事项。    五、关于农会振兴之拟订、策划及督导事项。    六、关于农业人力

5、政策之研拟及配合事项。    七、关于农业推广人员及农民之培育、训练、选拔及表扬事项。    八、关于休闲农业、农业文化及农村生活与环境改善之策划及督导事项。    九、关于农业发展基金之策划、运用、保管及督导事项。    十、关于老年农民福利津贴、农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之发放及农民保险之配合事项。    十一、关于农业保险及农业天然灾害救助之策划及督导事项。    十二、其他有关农民辅导事项。    第12条    国际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关于国际农业合作政策、法规、方案、计划之策划、推动、协调及联系事项。    二、关于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及国际行

6、销之策划、推动、协调、配合及进口农产品之同意事项。    三、关于农业技术援外计划之拟订、推动及督导事项。~~~~    四、关于参加国际农业谘商会议及其他活动事项。    五、关于国际性、区域性与双边农业合作之推动、协调、联系及配合事项。    六、关于国际农业机构之联系、支援及合作事项。    七、关于农业人员出国、研习及考察事项。    八、关于农业对外宣导书刊与其他视听资料之编制及交换事项。    九、其他有关国际农业合作及交流事项。    第13条    秘书室掌理机要、研考、议事、文稿审核、文书、印信、出纳、庶务、公共关系及其他不属于各处、室事

7、项。    第14条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特任,综理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主任委员三人,其中二人,职务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另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襄理会务。    本会置委员九人至十三人,由行政院遴聘之,聘期三年,为无给职。    第15条    本会委员会议职权如下∶    一、关于农业政策之审议事项。    二、关于农业发展计划、方案之审议、考核事项。    三、关于农业法规之审议事项。    四、关于农业发展基金之审核事项。    五、主任委员或委员提议之审议事项。    第16条    本会每月举行委员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集临时

8、会议。    前项会议以主任委员为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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