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doc

福建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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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11年12月15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福建省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提升青年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技能,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保障我省律师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及《全国律协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宗旨和目标】第2.1条本指导意见的宗旨是: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基本要求,教育和培养青年律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

2、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第2.2条本指导意见对青年律师进行教育培养的目标是:通过对青年律师思想上的引导、业务上的指导、经济上的扶持,使青年律师在政治素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各方面得到综合发展和全面提高,以保障律师队伍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对象】第3.1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青年律师,是指执业年限不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内(含35周岁)的专职律师。对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的实习指导、教育和培养,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第3.2条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中的青年律师可参加本省各级律师协会举办的教育培养活动,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3、师接受同等的教育培养,但不享受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各项经济资助。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主体范围】第4.1条本省各级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是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第4.2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资深律师应积极参与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第4.3条青年律师既是享有本指导意见所规定的被教育培养的权利人,也是自觉接受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和资深律师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及自我教育培养的义务人。第五条【律师协会】第5.1条省律师协会负责制定青年律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青年律师发展措施,指导、监督全省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第5.2条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以

4、及律协联络组(以下统称基层律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本辖区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并对各律师事务所落实青年律师教育培养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本所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制度。第5.3条基层律师协会应设立专门的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并将青年律师工作机构作为青年律师自我教育、发展的活动平台,吸收优秀青年律师参与本基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机构的工作,以增加青年律师工作机构的活力。第六条【律师事务所】第6.1条律师事务所是本所青年律师教育培养的具体实施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青年律师教

5、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所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第6.2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树立青年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新生力量、后备力量,是律师事务所健康可持续发展基本保障的意识,树立重视青年律师教育培养的发展理念,将青年律师教育培养纳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第6.3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制定或分期制定下列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相应的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制度,以实现或逐步实现对青年律师培养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1.青年律师培养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2.对青年律师政治思想、执业理念、执业操守、道德品质以及执业纪律进行教育培养,并进行考

6、核、奖惩的制度;3.青年律师导师选任办法、工作职责和监督考核办法;4.实习律师指导制度;5.青年律师培养经费安排制度;6.青年律师分配倾斜制度的专门规定;7.青年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警示教育制度;8.青年律师疑难案件指导与研讨制度;9.青年律师参与业务学习、考察和培训规则;10.青年律师在职进修及攻读学位的奖励规则;11.对青年律师不良的生活、工作习惯或倾向进行教育矫正的规则;12.与青年律师教育培养有关的其他制度、规则。第6.4条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培养机制,完善培养制度,为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搭建良好的平台。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下列的培养模式:1.

7、成立青年律师培养小组,由事务所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挂帅、分管人事工作的管理合伙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全所所有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2.发挥各业务部的培养基地功能,为青年律师直接进入“前沿阵地”,更多地接受实战训练创造重要条件。3・建立以老带新、结对帮扶的培养机制,规定资深律师必须承担培养青年律师的责任。可通过直接指定或双方的“自由结合”,为青年律师安排资深律师作为指导律师,在职业生涯引航、执业操守引导、专业技能引路等方面对青年律师“传帮带”,并将指导律师履行培养青年律师职责的表现及效果,作为该指导律

8、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4.建立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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