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志》与景德镇陶瓷烧造制度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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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浮梁县志》与景德镇陶瓷烧造制度的研究《浮梁县志》与景德镇陶瓷烧造制度的研究[摘耍]《浮梁县志》中保存了大量的陶瓷文献,对研究景德镇陶瓷烧造制度有所裨益。本文以《浮梁县志》为载体,研究御器厂匠役制度及景德镇官窑制度变化,进而阐述景德镇陶瓷烧造制度的变迁。[关键词]浮梁县志;景德镇;陶瓷;制度在浮梁县一千多年的历史中,有史记载的修志次数不过十数次。最早的是南宋咸淳年间(1265年〜1274年)郑兴所纂,其后元至治、明洪武、永乐、嘉靖、万历年都曾修过县志,不过皆己失传,其内容无法考证。至清代,修志之风日盛,尤以乾嘉之际,形成举国上下修辑方志之高潮

2、。清康熙、乾隆、道光、同治年间曾数次修志。现存世的有清康熙、乾隆、道光年间所修县志。1•康熙十二年(1673年)刻本。王临元修,曹鼎元纂,八卷首一卷,是现存最早的《浮梁县志》。2•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刻本。陈?修,邓?、周之文纂,九卷首一卷,其中卷四赋役之陶政收录《陶记》。3•乾隆七年(1742年)刻本。李?德修,汪坝等纂,二十卷。4•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刻本油印本。程廷济总修,凌汝绵编纂,十二卷,其中卷五下物产之陶政篇收录《陶记》、《陶冶图编次》。5•道光十二年(1832年)刻本。乔?修、贺熙龄纂,二十二卷首一卷,其屮卷八食货之

3、陶政篇收录《陶冶图编次》、《陶记》。《浮梁县志》中最为珍贵的文献当属宋元间人蒋祈所撰《陶记》。全文分为六段,共1081字,对景德镇陶瓷烧造史、窑业税收制度及税收情况,瓷器销售情况,原料产地及用途等都作了系统而具体的介绍,内容翔实可靠,是世界上最早的瓷器史专著。《陶记》全文载于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以后的《浮梁县志》、《饶州府志》、《江西通志》等书。乾隆、道光《浮梁县志》收录了清著名督陶官唐英的《陶冶图编次》(也称《陶冶图记》、《陶冶图说》),该书总结了瓷器手工业生产过程,制图二十幅,是世界上最早的陶瓷工艺学专著。一、《浮梁县志》对明代御

4、器厂匠役制度的记载据景德镇地区方志记载,明朝嘉、万时期,大量的雇工人从附近的乐平、万年、安仁、南昌、余干、徳兴、都阳等地来到景徳镇,在灾荒年份尤其多。清初,匠籍制度被彻底废除,手工业生产得到鼓励而进一步发展,景徳镇外来人11也因而更多,乾隆《浮梁县志》说景徳镇“延裹十数里,烟火近十万家,窑户与铺户当十之七,土著十之二三。其民少本业,趋末作,陶器收四方之利,居奇与佣作,H有所得,视之轻食货之所需,满于市求之便,其不侈靡者鲜矣。其间更有不少身怀绝技的工匠来到浮梁,所谓“四方远近,挟其技能以食力者莫不趋之若鹫”o景徳镇陶业兴旺,分工精细,很多人都可

5、以在此找到活计。到清代前期,“匠班改归地粮编正脚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二厘四毫”,以每人四钱五分计,班匠名额仍有三百六十余人,比原来近四百名之数只少三十余人,这说明在御器厂的直接统治下劳役制是何等的顽固。明代景德镇御器厂施行轮班匠制,较之元代手工业使用系官人匠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明代后期,御器厂的轮班匠制其落后性愈益显露,御器厂的匠役制度出现了由轮班匠制到雇役匠制转变的趋向。轮班匠制是御器厂的劳役制的基本形式。班匠的人数,《江西省大志》:“官匠凡三百余名”,这是最早的记述。明代后期,浮梁县里甲承担的银数冲有每年“加增匠班银一百七十七两”一

6、项,按班银规定,负担此匠班银数的班匠应为39人,这是浮梁县班匠的总数,可见御器厂“官匠凡三百余名”,此数与全县班匠数大致相符。班匠制之外,正德以后,御器厂还有编役匠,这是劳役制的一种变型。所谓“编役”,是正德年间雇募的T匠被编强迫服役,是雇役制成长中的迂迥倒退。康熙《浮梁县志》:“官匠凡三百余名。自梁太监召募,编为一籍,庸作与官匠同而无分毫雇值。有身不堪役,则转佣官匠以代,岁索费不资(紫),有司占数循旧,不为开豁,既非租庸本差,乂不得受工匠浮食。每四年乂直赴南京纳班银一两八钱,实不胜困长期的役外之役是明代后期御器厂班匠制的特点,它使班匠至为劳

7、困、劳动情绪极其低落,在明代后期的历史条件下,由劳役制向雇役制转变乃是必然的趋向。二、《浮梁县志》对官窑制度变化的记载(-)元代督陶官的设立元代虽从至元十五年开始即在饶州路设立了浮梁磁局,元政府对瓷器事务的管理却不局限于这个机构。其管理瓷器事务的职官,曾先后经历了至元时期设立的浮梁磁局大使、副使,到元中后期中央政府加派较高级别的督陶官员的转变。史料中关于元代督陶官员的记载有:1•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浮梁县志?卷之首?浮志旧序一》涂济亨:“余出守是州之三月,郡刺史清泉段公蒙旨董陶至州。”此处所指的段公,或即当时饶州路总管段廷?。2•清

8、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浮梁县志?陶政》:“泰定后,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否则止。”以上可以看出,至迟于泰定二年(1325年)初,元政府已委派较高级别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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