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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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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的通知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我省省级和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规范我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南》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
2、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省、市(县)两级,分别由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建立完善和推广实施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其中试点项目主要是探索标准化方法、传播标准化理念,示范项目主要是树立标准化典型,推广标准化经验。第三条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单独或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按照本办法
3、执行,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省级项目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征集项目,由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进行推荐,或各类机构自愿申报。市(县)级项目由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推荐,或各类机构自愿申报。第五条项目建设期为2年。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级项目组织申报、日常管理、中期评估(绩效考核)及终期验收。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级项目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绩效考核)及终期验收,协助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省级项目的日常管理、中期评估(绩效考核)及终期验收。第
4、六条项目类型既与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上下衔接、配套,又突出海南特色,主要分为两类:(一)通用类: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类别(如农业标准化示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等等),以及今后新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类别。(二)特色类: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类别之外,结合海南实际组织开展的其它试点示范项目类别。第七条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立项评审、计划下达、签订合同等环节。第八条省、市(县
5、)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计划建设项目的领域和方向,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要求等。第九条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类别试点示范项目规定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条件与能力,有内在的需求、明确的推进目标和有力的保障措施。(二)诚信守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受到市(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负面的媒体曝光。(三)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与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四)明示并承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或团体标准,具有试
6、点示范的必要性和推广性。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现有条件不可能实现或无法实现的;不符合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第十条项目一般由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项目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推荐报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推荐申报的应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立项评审前应实地查访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并在项目申请书相应栏目签署查访意见,然后根据申报项目的分类,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7、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3-7人的专家评审组,听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情况介绍,按照申报项目应符合的基本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第十二条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总量,在专家立项评审基础上,本着合理布局、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综合审定。到期考核合格的市(县)级项目申报省级项目时,享有优先立项权利。第十三条对通过审定的项目,由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统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涉及有关部门的可联合发文下达。立项计划下达一个月内,下达计划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项目经
8、费使用合同。市(县)级项目立项后,应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十四条签订任务书和合同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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