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检察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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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检察权论文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检察权具有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共利益等多种功能,但其发挥作用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应进一步加以完善。论文关键词检察权和谐社会法律监督一、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主要功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当前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主要有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对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权和公诉权、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权。上述这些权力的行使,具有一个共同的功能,就是化解矛盾。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可以有效化解掉个人、国家、社会之间通过各种关系和行为所产生的矛盾,如:由犯罪行为产生的矛盾、由权

2、力赋予不平衡产生的矛盾、由资源分配不公平产生的矛盾,等等。通过对这些矛盾的化解,可以实现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化解与调和社会矛盾,是检察权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主要功能。(二)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它可以站在一个相对专业和客观的角度来监督诉讼活动:检察官的选任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这就决定了检察权行使者的专业性,从而为保证实体公正提供了条件;同时,法律赋予了检察权对包括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在内的整个诉讼过程的监督权,为保证程序公正提供了依据。一个司法公正的社会环境,可以为社会

3、成员间的和谐关系奠定基础。因此,促进与保障法律的公正,是检察权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功能。(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除大多数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外,还有许多犯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这类案件往往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与崩坏,影响社会稳定。此时,检察机关必须站在一个维护公益的角度,与这些没有特定被害者的犯罪进行斗争。比如,涉及环境破坏、公有资产流失、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有检察权的介入,就可以起到维护基本秩序的作用,进而促进社会和谐。二、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对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检察权要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

4、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法律监督功能还不够完善法律监督功能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检察权,是检察权在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核心所在。但是,就目前来看,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功能存在诸多不足,制约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作用,主要原因有三点:—是自侦权的滥用。检察机关的自侦权,主要是指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由于这种权利具有行政权属性,如果不加以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专横,进而为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发挥作用设置障碍。试想,如果一个法律监督机关的侦查权——极为可能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不能被有效控制和监督,那和谐社会的

5、构建将多么困难。二是公诉权的僵化。公诉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权,就其自身来讲,是代表国家行使的。一直以来,公诉权在法庭上扮演着对抗双方之一的角色,因此,战胜辩方也就自然成为其重要目标。但是,这种只重胜利、不重客观的僵化公诉权,极易造成处于弱势一方的辩方的有理难诉,进而导致重判甚至错判的发生,同样不利于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发挥作用。三是其他非制度性阻力。法律监督权的行使,要求行使者本身具有出色的法律素养。普通的舆论、社会监督通常只要求回答对与错的问题,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往往是需要明确错在哪里、错到什么程度。因此,如果法律监督者本身

6、的素养不够,便会出现乱监督、错监督的现象,反而会阻碍正常的司法进程。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都存在检察专业人才缺乏、水平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二)对在网络这一新兴领域行使检察权的能力较弱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网络犯罪已经成为难以回避的重要问题。检察权如何能在网络社会中发挥作用,进而控制网络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就目前形势来看,检察权对网络这一新兴犯罪媒介的控制能力还比较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网络侦查职务犯罪的能力比较弱。

7、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案发前往往都会在网络上露出端倪。层出不穷的“天价烟局长:“收藏名表局长”案件,不断呼唤着检察权中的职务犯罪侦查功能发挥作用。但是,往往由于检察机关通过网络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比较弱,检察权得不到及时行使,使这些事件在网络发酵,进而在现实社会中爆发,极大地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二是通过网络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比较弱。实际上,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为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提供了便利。很多发达国家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都是借助互联网完成的,如:设立网络举报信箱、建立重点监督人员档案、普及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等,都收到了明

8、显效果。但是,由于我国互联网技术起步较晚,在当前,同时精通法律知识与网络知识的人才极度缺乏,传统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还占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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