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6055734
大小:375.93 KB
页数:34页
时间:2020-06-19
《四川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试行)1.总则本指引适用于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对人身损害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及相关司法鉴定。2.目的本指引的制定为人身损害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提供统一的评定依据,提高司法鉴定意见一致性。3.制定依据本指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颁规章,以及相关法医临床标准、临床常规及收费标准等,结合我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证审查4.1在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当对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充分和全面的文证审查。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或者信息。法医临床文证审查资料主要包括:4.1.1司法机关提
2、供的案卷(案情简介、笔录、证词、行政或技术鉴定意见等)和委托人提供的人身伤害立案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或工伤认定证明材料等;4.1.2医疗资料:病历,病情简介,住院记录,医嘱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会诊记录,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如X线、CT、MRI片)等;4.1.3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检验/检测报告、咨询意1见等;4.1.4与鉴定委托相关的其他文字材料或者信息。4.2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应当运用专门知识对鉴定中的技术性证据材料的符合性、充分性及关联性进行鉴别、分析,并在司法鉴定文
3、书中予以分析说明。文证审查过程中鉴别、分析的要点包括:4.2.1鉴定资料的符合性,是指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是否符合委托鉴定事项的要求;4.2.2鉴定资料的充分性,是指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是否满足委托鉴定事项的要求;4.2.3鉴定资料的关联性,是指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与委托事项存在必然的联系。4.3鉴定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但委托人应提供符合性声明。4.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活动不包括单纯对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检验/检测报告、咨询意见等进行评价。5.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5.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
4、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5.1.1涉及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5.1.2除本机构鉴定人外,还需组织三名或三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的鉴定案件;5.1.3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案件;25.1.4经与委托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并按相关规定收取鉴定费用时,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并经其确认。5.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明确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认定情形、鉴定费用金额和收取方式。承担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司法鉴定案件
5、的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3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鉴定工作后发现属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重新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缴费当事人。6.伤残鉴定的有关问题6.1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规范的适用6.1.1伤残程度鉴定的标准、规范适用,应依据具体案情确定。办案机关有明确委托要求,或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采用某个标准、规范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载明,按委托书载明的鉴定标准、规范与事项进行伤残程度鉴定。6.1.2工作中因交通事故致伤,涉及工伤待遇赔偿的,可以按委托人要求
6、使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应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伤残程度评定。6.1.3受伤人员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但因不能提供与劳3动单位的雇佣关系证明,不能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时,原则上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进行伤残程度评定,但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书中明确说明此类鉴定意见的限制性;如办案机关或委托人有明确委托要求,也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伤残程度鉴定。6.1.5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应根据《关于人身保险
7、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46号)和《关于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14〕6号),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进行评定;也可按照保险公司或人民法院提供的标准与具体事项进行评定。6.1.6刑事案件涉及刑事责任的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刑事案件涉及民事赔偿的伤残程度评定,应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定。6.2医疗终结时间或鉴定时机的确定伤残等级的鉴定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导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导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