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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师大学报一九九二年第六期关于我国加入关贸总协定的几点思考刘建中《》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简称关贸总协定它是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关贸总协定是由包括美国中、。国英国等23个国家在1947年签订的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构成战后世界,。经济体系三大支柱且其所制定的贸易规则和达成的多种协议对国际贸易具有重大影响一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关贸总协定共分四部分38条款基本原则是。,(1)非歧视原则这一原则是总协定中最为重要
2、的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每一个缔约国应该在进、,。出口方面以相等的方式对待所有其他缔约国而不应采取歧视待遇根据总协定第一条规:、、,定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这就是说一缔约国可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享受任何缔约国通过谈判达成的所有关税减让和其它贸易上的优惠待遇这样最惠,。,国待遇就从双边互惠推广到多边互惠但这项条款有若干例外例如最惠国待遇条款不适、、用于总协定时已经存在的特惠关
3、税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毗邻国家之间对边境贸易所。给予的优惠待遇,总协定的国民待遇条款要求每一缔约国对任何缔约国的产品进入某国内市场时在国内,。税或其他国内商业规章等方面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待遇不应受到歧视例如总协定第三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相同的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其目的在于保证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国内市场上以同等的条件进行竞争。。,(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总协定规定一缔约国只能通过关税来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在实行关税保护方面总协定
4、要求缔约国之间应通过关税。,减让的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关税减让的原则是各缔约国彼此作为互惠与平等的让步达成关。,,“”税减让表协议关税减让表达成的固定的税率任何缔约国无权单方面予以改变至少。,,,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改变不过总协定对此又有一些灵活规定如果有关产品进口剧增使,,缔约国的同类产品受到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时该进口国可与有关的缔约国重新谈判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即可修改或撤销原来的关税减让同时总协定还规定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其国内工业和农业如果上述固定税率不利于它们的国际收支平衡时可在关税保护方面免除上述原则的适用。但是这是暂时的
5、,如有滥用,其他缔约国可以采取报复措施。。。(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总协定规定原则上应取消进出口数量限制总协定的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的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例外①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②为了改善国防收支③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可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持数量限制。,(4)禁止倾销和限制出口贴补的原则总协定规定禁止缔约国在出口方面实行倾销,。并授权缔约国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
6、或产生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总协定对出口贴补作了某些限制认为一缔约国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贴补可能对其,,他的进口和出口缔约国造成有害的影响对它们的正常贸易造成不适当的干扰并阻碍本协。,。,定的目标的实现因此缔约各国应力求避免对初级产品的输出实施贴补另外从1958年,,1月1日或其后可能的尽早的日期起对初级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缔约各国不应再直接或间接给予便这种产品的输出价低于同样产品在国内市场出售时的可比价格的任何形式的贴补。。,(5)磋商调解原则为了维护缔约国在总协定中获得的正当权益缓和和解决缔约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总协定规定了磋商
7、调解和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和办法磋商调解是总协定解决缔约国之间争端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目的不在于保证争端的解决严格符合总协定的,。,规定而在于求得当事人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争端的办法因此总协定中解决贸易争端并,不是对一国违反总协定规定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而是通过解决争端来保持缔约国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2缔约国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主要权利,享受其他缔约国给予本国出口产品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好处,,同有享受其他缔约国取消或减少歧视性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的好处可利用总协定的体制,、,关缔约国进行磋商解决贸易争端可以获得其他缔约国的对外贸
8、易统计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等资料,发展中国家成员可在一定条件下享受互惠的特殊待遇。。,,(2)主要义务根据总协定规定给予其他缔约国的最惠国待遇并在不违背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给予其他缔约国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