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立法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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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立法完善贾晓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最主要的经济活动主体之一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而股权转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其至存匚都有着深刻影响。因此,正确探讨和研究令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立法完善,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转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一、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C的股东权益令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歩法律行为。他人包括了公司其他股东及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我国《公司法》也根据受让方的不同,对股权转让规定了不同的限制条件。H前來看

2、,股权转让是在符合《公司法》限制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股权变更程序來实现的。这种股权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方面:-•是合同双方之间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行为;二是股权相关变更行为。对于股权转让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这两个方面缺」不可。这是因为,双方合意不仅仅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基础性前提,也是其他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基础性前提,所以股权转让的合意行为是股权发生变动的原因、基础。没有合意,就如同水无源头。但仅仅有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也并不能必然导致股权的最终转让。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的最终完成需要经过登记或交付等要式行为。

3、因此,只有在完成上述两个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合同的意义在于确是了当歩人如何转让股权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股权的最终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即股权的交付,包括右开股东会议确认,将新股东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等行为。如果只有股权转让的合意行为,而无股权的变更行为,则受让方亭有的只是股权交付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淸求权而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二、股权转让的法理基础及确立原因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出资人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共同理想而共同出资设立的,因此,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种“人合兼资合公司”,所以

4、其股权转让制度不同于作为纯资合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同于作为纯人合公司的无限公司。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不同在于,前者■注重的是出资人、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共同理想;而后若则将资木看成是投资者、股东之间唯…的信用基础和相互联结的唯…纽带。有限公司是典世的人合兼资合公司,兼具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特征,因此,股东既要遵循资本维持原则,不能够像纯人合公司…样可以自山退股又不能像纯资合公司的股东能够自山转让股份。于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作为股东能够收冋投资与维持公司“人合兼资合”平衡器的角色出现了,它的意义在于:股权作为股东的一种投资,必然存在…定的风险性。而

5、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抽冋自C的投资。因此,《公司法》赋予股东转让其•股权的自山,方能使其通过转让股权实现变现收冋投资,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保护.更为匝要的是,股权作为股东的…种财产权利,允许股东对其自山转让符合民法保障个人自山及财产权的基本理念,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三、股权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关限制性规定,可以分为对内转让的限制及対外转让的限制。(-)股权对内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対股权

6、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是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不受限制地自山转让,但公司章程对股权的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的规定转让。这是日前唯一对股权对内转让的限制依据。(二)股权转让对外的限制1、因意思表示发生对外转让的限制这种转让以意思表示为要索,H的在于将出让人的股权变更给受让人,使其亭有股东相应的权利义务。山于受到有限责任公司人仑性的制约,我国《公司法》第七I•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对外转让股权。”2、因事实行为发生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七I•六条规定,"口然人股东死亡后,

7、其合法继承人训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山此可见,白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如果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时,不同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英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公司章程一旦做出这样的规定,白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并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3、基于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相互之间信任关系而设立的

8、,因而有限责任公司具竹人合性的特点。如果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疑破坏了公司现存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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