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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保障设施完好,充发挥市政设施功能,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2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相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8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T3067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4号)。第二章养护维修巡视2.1道路、路灯、排水巡视人员按照巡
2、视责任区划分,执行市政设施巡视工作制度。夏季每日巡视两个周期,冬季每日巡视一个周期。现场填写巡查表。2.2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定岗、定时巡视,并认真做好巡视纪录。重大问题,随发现随报告。2.3巡视到位率100%,发现率100%。及时处理率95%。112.4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和围档。养护维修应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第三章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3.1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侧石等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3.2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是指为保
3、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复。3.3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3.4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并按下列规定划分:1保养小修—
4、—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大于400m2。2中修工程——11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3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4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3.5车行道维修养护3.5
5、.1沥青路面的养护,必须保持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小修保养.采用沥青混合料施工,应在15℃以上气温且无大风的天气;因特殊情况必须低温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雨天不得摊铺施工.铣刨过的沥青结构,应将表面粉尘彻底清除干净,并选择乳化沥青做粘层油.沥青路面修补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的规定。3.5.2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必须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
6、完毕,防止雨(雪)水渗入。3.6道路维修养护常见病害的技术性处治标准3.6.1裂缝病害处治11(1)因基层干缩和冻缩引起的裂缝,裂缝宽度在10mm以内的,应清除缝内杂物与尘土,灌注热沥青;缝宽大于10mm,清除缝内杂物并清理裂缝边缘,采用沥青砂或细粒式沥青混合料填注,捣实后碾压平整.(2)因基层及土基强度不足引起的裂缝,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复面层.3.6.2坑槽病害处治(1)对基层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先处理好基层后再对面层实施补修.修补前坑槽边缘应采用机械切割形成规则几何图形(坑槽边缘结构不应存在松动现象),边
7、缘立面应刷涂粘层油.(2)当坑槽深度超过5cm时,应分层碾压;冬季修补坑槽,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或其他临时稳定材料,待施工条件具备时,再对其进行二次修补.3.6.3拥包病害处治.(1)可用铣刨机进行整平.面积较大的严重拥包,应先将拥包铣除,清扫干净,洒油后重新摊铺面层.(2)对因结构层滑移所产生拥包,应先将拥包铣除,对下层进行处理后,再重新摊铺面层.3.6.4沉陷病害处治(1)11因路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局部沉陷,如已达到稳定状态,可只修补面层;如不能达到稳定状态,应从处理路基开始,按结构进行恢复.(2)因排水管道泄漏而产生的
8、冲刷沉陷,严禁直接进行回填.应先对管道泄漏问题进行处理,然后按结构进行恢复.3.6.5路面松散(脱皮)病害处治(1)因操作不当造成沥青面层松散,应采取挖补的方法修复;因基层或土基松软变形而引起的面层松散,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补面层.(2)因面层与基层之间粘结不良引起的松散或脱皮,应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