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945317
大小:32.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6-17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 (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2、 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四)特定的保险机构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下载可编辑...,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
3、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第七条下列机构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 (三)期货公司;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
4、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信托公司;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八条下列机构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财务公司; (三)金融租赁公司;.下载可编辑... (四)汽车金融公司; (五)消费金融公司; (六)货币经纪公司; (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八)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 (一)存款账户,是指开展具有存款性质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
5、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1.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代理客户开展贵金属、国债业务或者其他类似业务; 2.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三)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6、: 1.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下载可编辑... 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
7、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账户持有人是指由金融机构登记或者确认为账户所有者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包括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授权签字人等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 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账户持有人是指任何有权获得现金价值或者变更合同受益人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存在前述个人或者机构的,
8、则为合同所有者以及根据合同条款对.下载可编辑...支付款项拥有既得权利的个人或者机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到期时,账户持有人包括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领取款项的个人或者机构。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 (一)上一公历年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二)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可以产生本款第一项所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