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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3
《《工伤保险》之集体活动受伤属于工伤.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集体活动受伤属于工伤 因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在骑马时受伤,被劳动局认定为非工伤,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宝马公司)员工郎女士将朝阳劳动保障局告上法院。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团队建设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系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撤销了非工伤认定。 骑马是工作一部分 郎女士是北京市外企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宝马公司销售部的员工。去年7月,郎女士参加宝马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时,在马术训练中,从马背上摔下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去年10月,朝阳区劳动局认为骑马是娱乐活动,不是因工作原因
2、受伤,故作出非工伤认定。 因不服非工伤认定,郎女士将朝阳劳动保障局告上法院。郎女士认为,团队建设活动是宝马公司销售部例行的一项工作安排。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件。 骑马是娱乐活动 朝阳区劳动保障局辩称,经调查,宝马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主要是在娱乐健身场所进行激光射击、骑马和打高尔夫等活动,内容纯属娱乐健身和旅游性质,而郎女士的工作职责中并不包括这些娱乐健身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不应包括游览、娱乐等非工作原因的时间。郎女士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时从马上摔下
3、受伤,不属于工作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宝马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是该公司倡导的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培养和促进员工沟通,增强绩效的正常工作安排。郎女士参加的马术训练是活动中既定安排的部分,应属于《工伤》中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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