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之副教授公交车猝死,是否工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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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教授公交车猝死,是否工伤? 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刘老师晕倒在公交车上,再也没有醒来。因为工伤认定被否决,刘老师的家人将天河区人社局诉上法庭,称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刘老师事发前一日晚及事发当日在坐公交车时均在处理、修改学生论文,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该认定为工伤。人社局在答辩材料中表示,刘老师的上班线路不合理,且无证据证明事发时正在处理工作。该案日前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20xx年3月8日6时40分左右,刘老师从家出门,7时20分左右在公交车上突然从座位上晕倒,司

2、机立即拨打120和110,其间对刘老师采取简单的急救措施。7时35分左右,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证实刘老师已死亡,警方确认死亡原因为猝死。  刘老师生前任职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系财政教研室主任、副教授,52岁,承担教研室管理和教学工作。6月7日,刘老师的家属向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广东金融学院在工伤认定申请中表示,刘老师是教学骨干,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工作时间无法简单地用上下班时间来决定,工作地点也不局限于课堂和学校校园内。出事前刘老师正忙于教学以及科研工作,包括辅导、修改学生毕业论文

3、、准备科研课题的调研等,单位同意申请工伤认定。  8月7日,天河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老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  家属说法:  刘老师的妻子证言称,20xx年3月7日晚,刘老师回到家后双手捂着胸部,告诉其身体不适、胸闷。休息一会后,继续批改学生论文,一直到当晚凌晨2时左右。  处理事故的民警交接刘老师遗物时,在其手机中有一条未发出的微信,内容为“我先去医院,原定早上辅导论文的事回校后再处理。”  人社局说法:  刘老师当天所乘的

4、公交车线路并不停靠广东金融学院及附近站点,其乘坐该路公交车并不是其上班的合理路线。  此外,本案也未有证据显示,刘老师乘坐公交车时有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因此,刘老师在公交车上猝死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情形,依法不予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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