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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工程运用中的问题探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工程运用中的问题探讨 摘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 95) 2001 版是建设部于1995 年颁布实施,应该说该规范对建筑工程设计起到较好的指导性作用。但是,由于本规范在全国各地真正实施的时间不到4 年,其中暖通工种的强制性规范中的一些具体条文在工程实际运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初见弥端,在暖通工种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在规范条文中的限制进行分析和探讨,务求规范在以后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改进。 关键词:规范; 暖通空调; 限制; 修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 95)
2、 2001 版是建设部于1995 年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本规范是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J45 - 82) 较全面的修订,其将近十年来的工程实际运用的新问题和老规范在工程运用中的一些矛盾问题得以解决。因此,新规范的实施为工程设计人员提供了较全面的设计依据。但是,规范的制定不可能囊括了全部实际工程的具体情况,而且有较多的情况待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可以说,这种情况应该是好事,可以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但是,毕竟规范的实施是国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任何工程均需要在满足此规范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它同时又给设计人员带来了困惑,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即是本文的
3、出发点。 现作者将近几年工程中的规范与实际工程中的一些矛盾问题提出与大家共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 95) (以下简称《高规》) 第8 节中的规范有下列几条: 8. 2. 2. 5 净空高度小于12 m 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 8. 4. 1. 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 m 的中庭。 8. 4. 2. 3 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 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 次/ h 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 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 次
4、/ h 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 h。 对上述几条的理解应该是:在12 m 以下的中庭,若不能自然排烟,则必须进行机械排烟,若中庭的高度在12 m 以上,即使能进行自然排烟,也必须进行机械排烟。这是由于在火灾发生过程中,中庭的建筑性质有助于烟气的扩散,超过12 m 的中庭在自然排烟中会出现“层化”现象,确实对中庭应该进行较好的防排烟设计。但是,作者在这里想讨论的是排烟量的确定。 在有娱乐功能的高层建筑内,中庭往往是建设方首选的功能设置;在一些改造工程中,本无中庭的建筑,建设方将上下左右跨的相临楼层的楼板打掉,刻意形成中庭
5、以满足营运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的中庭往往高度是小于12 m 以下的(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层高最多到4. 5 m) ,而且,这种中庭又恰恰是在本层建筑的中部,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按照以上的《高规》条文,必须进行机械排烟,而这种情况下的中庭体积一般是远小于17 000 m3 ,通常在600 m3 以下(跨距按照8. 4 m 考虑) ,若按照6 次/ h 换气计算,其中庭的排烟量只有4 800 m3/ h ,为规范最小排烟量的1/ 12 。但是,按照《高规》8. 4. 2. 3 的规定: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 000 m3/ h。也就是说,若按照排烟口风速10
6、m/ s 计算,排烟口面积为2. 8 m2 ,按照吊顶内风管高度400 mm 计算,排烟侧基本不能布置任何管道和设备,而且,按照一般层高高度和风机的高度,一般最大也只能选到5 号风机,按照其型号中的最大排烟量考虑,也需要10 台风机。这在实际运用中是很困难的,这是由于中庭四周吊顶内有喷淋管道、电线桥架、空调设备及管道,根据管道布置情况,如此多的排烟管道和排烟机将无法布置。 根据文献[1] ,中庭的烟气量计算如下: 中庭着火公式:(略) 对流换热量与燃烧总放热量Q 间的关系: Qc=0.7Q。 高度Z 按照两层的层高取8. 4 m
7、 ,燃烧总放热量Q 的计算如下: 火源考虑在中庭中部,火灾场所考虑成娱乐场所。其可燃物材质按照纤维、木柴考虑,燃烧值为4 500 kcal/ kg。中庭面积为64 m2,按照最不利条件考虑,即十套桌椅(每一张桌子配四个沙发) 同时着火燃烧,燃烧质量为5 kg/ 套。燃烧时间考虑初期火灾时间:10 min。可以计算燃烧总放热量为:1 575 kW。 带入中庭着火公式,可以得到中庭顶部的烟气量为72 400 m3/ h。 若考虑一半桌椅同时燃烧,带入计算公式,可以得到中庭顶部的烟气量为68 000 m3/ h。 此计算排烟量要比规范要
8、求的排烟量低接近一半。另一方面,从工程实际出发,实际可燃物的燃烧值可能要远低于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