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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9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的有关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生请假及考勤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学生应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以及早晚自习、政治学习、班会、社会公益劳动等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而且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视为有效,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以晚上十
2、点之后经检查不在本寝室者则视为旷宿。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旷课、旷宿者按《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旷课、旷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二、学生请假事项范围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原则。以下事项可予以准假。1.因病就医、病假;2.因就业面试或就业培训等;3.因本人参加校外考试;4.因家中有事;5.其他有适当理由,本人认为必须请假的事宜。三、学生请假必须提交的证明1.因病就医、病假:由校卫生所或医院所开出就诊证明或病假单;2.因就业面试或就业培训等:就业中心开具的面试单,由二级学院(系)进行确认;3.因本人参加校外考试:学生提供本人
3、的考试准考证;4.因家中有事:必须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确认;5.其他相关证明。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无权出具事假证明。四、学生请假的程序(一)请假时间的核定:1.事假:事假应该事先书面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假后一天内书面补假视为有效。请假5天(包括5天)以下由二级学院(系)负责准假。其中,3天假期以下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3天假期以上(包括3天)5天(包括5天)以下必须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6天假期以上(包括6天)必须报学生处审批。2.病假:由校卫生所或医院出具的就诊单或病假单作为证明。任何二级学院或教师无权开具病假证明。学生看病请假,原则上应先向
4、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预请假,事后及时补上就诊单或医院证明则视为有效假单。(二)学生请假证明的提交1.学生考勤以教学日志所记载的缺勤情况为依据(除早、晚自习)。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所提交的附有学生请假证明的教学日志进行汇总统计,每月10日前将本学院的缺勤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2.学生考勤及请假的书面证明等原始材料由二级学院(系)负责保存1学年,任课教师根据考勤班长提供的书面证明进行考勤,按有关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并及时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信息沟通。3.二级学院负责早、晚自习以及其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的考勤,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统计
5、、保管工作。五、本规定自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4月2日起执行,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规定解释权归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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