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原文、注释、译文(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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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原文、注释、译文(五)【原文】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无情者不得尽其辞(2)。大畏民志(3)。此谓知本。  【注释】  (1)“子曰”句:引自《论语·颜渊》。听讼,听诉讼,即审案子。犹人,与别人一样。(2)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能够花言巧语。(3)民志:民心,人心。  【译文】  孔子说:“听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读解】    这一段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2、的道理,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这正如“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的道理一样。  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或者说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强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或者说才是“本”。  说到底,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教化是本,治理是末。正是由此出发,我们才能够理解《大学》强调以修身为本,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  本末的关系如此,终始的因果也一样。从哲学命题的角度来看,本末是本质论,终始是发展观,千古哲学的两大范畴在《大学》这篇儒学的入门读物中以轻轻巧巧的八个字对仗而出:“物有本末

3、,事有终始。”再以八个字加以干净利落的解决:“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真是语言极度简洁而蕴含无比深刻,显出“经”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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