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检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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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式起重机检验标准[GB0624-09]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其它流动式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温度应在-25℃—+40℃之间风力不大于5级,沿海地区不大于6级,检验仪器、量具、工具必须在国家计量部位定期标准的有效期,检验人员要具备检验资格。                  第一章:标牌第一条:操纵室的起重特性曲线和性能参数标牌清晰齐全。                  第二章:金属结构第二条:吊臂支座、背板接口、箱型吊臂连接板和支腿、转台、底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应无裂纹、开焊、扭曲、弯曲、腐蚀等缺

2、陷。第三条: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大于2.5mm。第四条:主要受力构件的活动支点应润滑良好,不得有腐蚀、裂纹等缺陷。                  第三章:吊钩第五条:吊钩固定牢靠,转动部位应灵活,表面应光洁,无裂纹、剥裂等缺陷,有缺陷不得焊补。新吊钩应有标记和出厂合格证,不许用铸造吊钩.第六条:吊钩开口度不应超标。第七条: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高度的5%,按行业沿用的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第四章:钢丝绳

3、第八条:绳端固定应牢固,用绳卡连接,数量不少于3个,用楔块连接时,楔块不应松动移位。用合金压缩法连接时,套筒两端不得有断丝,套铜不得有裂纹。第九条: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第十条:断丝达到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第2·5·1条规定数值时应报废。第十一条:钢丝绳直径减小量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第十二条: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和笼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等变形现象。                  第五章:卷筒第十三条: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固定牢靠,排列整

4、齐,卷筒上最外层钢丝绳与端部凸缘高差≥2.5d。                  第六章:滑轮第十四条:应无裂纹,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有严重磨损和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且不得损坏。                  第七章:制动器第十五条:制动轮摩擦面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得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浊污。开闭灵活,制动平稳可靠。第十六条:制动带与制动轮压合良好,制动轮应无铆钉划痕。第十七条:液压制动器管路接头及元件应无渗漏。              

5、    第八章:减速器第十八条: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不得松动,工作时无异常声响、振动或漏油。                  第九章:联轴器第十九条:运动时无撞击,振动、零件无损坏,联接无松动。                  第十章:回转机构第二十条:回转支承螺栓应牢固,回转大齿圈和主动小齿轮运转时齿轮啮合平稳,无撞击声。                  第十一章:液压系统第二十一条:各平衡阀应可靠工作,开启压力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变幅油缸和支腿油缸处于有载工况时,其液压锁应可靠

6、工作,试验结果记录在下表中:次数变幅油缸回缩量(mm)支腿油缸回缩量(mm)重物下沉量(mm)1121234 2       3       4       平均                         第十二章: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十三条:吊重达到最大起升高度时,高度限位器应发出声响报警,并自动切断起升方向动力源,导线的拉线盒,拉线不应有卡紧和松脱现象。                  第十三章:幅度限位器第二十四条: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最小幅度限位和防止臂架后倾的装置,在幅度达到最

7、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压迫限位开关,切断动力源自动停止变幅。                  第十四章:幅度指示器第二十五条:起重机应装有幅度指示器,读数应清晰可见,其指示精度,当幅度≤5m时,偏差不大于100mm,当幅度>5m时,偏差不大于2%。幅度偏差按下式计算:      幅度偏差=(实测幅度—指示幅度)/指示幅度*100%                  第十五章:水平仪第二十六条:起重量≥16t的起重机应设水平仪。支腿调整机构性能良好。                  第十六章:

8、信号第二十七条:操纵室应有音响装置,且便于司机操作。                  第十七章:超载保护装置第二十八条:起重量大于等于16t的起重机应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例行安全监检合格证明。      电气型装置综合误差±5%      机械型装置综合误差±8%      有起重量、起重力矩显示能力的装置其显示误差≤5%。      动作误差=(动作点-设定点)/设定点*100%      显示误差=(显示值-实测值)/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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