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pdf

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pdf

ID:55809406

大小:923.38 KB

页数:13页

时间:2020-06-03

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pdf_第1页
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pdf_第2页
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pdf_第3页
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pdf_第4页
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刘仁山李婷摘要“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近年来在美国呈迅速增长态势,在美国证券立法框架下,此类诉讼的管辖权主要涉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lOb规则”的性质及域外适用问题。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对“莫里森诉澳大利亚国家银行案”的判决,使得“F立方”诉讼管辖权规则开始由“行为”和“效果”标准向“交易标准”转变。而该案之后《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出台,以及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交易标准”的适用与发展,丰富了“F立方”诉讼管辖权的规则内容。美国“F立方”诉讼管辖权规则的发展,也将对我国上市公司以及私人证券欺诈诉讼机制的构建产生

2、一定影响。关键词“F立方”诉讼管辖权“行为”和“效果”标准“交易标准”作者刘仁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引言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跨国证券交易产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日益发达,涉外证券欺诈诉讼随之大量增加。①在各类涉外证券欺诈诉讼中,美国将其中的一类称为“F立方”(f-cubed)诉讼。“F立方”的用语,最早见于斯图亚特·M·格兰特教授于2004年所撰的《联邦证券集团诉讼中外国投资者的地位》一文。②在2007年的InreElanCorp.案中,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认为,“F立方”诉讼必须符合三个要素:其一,原告为外国投资者;其二,被

3、告为外国证券发行人;其三,证券交易必须在外国进行。③因此,简单而言,“F立方”诉讼是指在外国证券交易所购买证券的外国投资本文系霍英东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科研奖”项目《国际民商管辖权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91093)的阶段性成果。①据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LLP)于2OO4年所做的“外国证券诉讼调查报告”显示,在1996年至2OO4年的8年问,外国投资者在美国提起的、针对外国证券发行人的证券欺诈集团诉讼数量增长了三倍,载普华永道网http://www.pwc.com/gx/eng/cfr/gecs/pwc2004foreigns

4、eclit.pdf,2012年1月1513访问。②SeeSmartM.GrantandDianeZilka,TheRoleofForeignInvestorsinFederalSecuritiesClassActions,CorporateLawandPracticeHandbookSeries,No.B1442,2004,p.91.③SeeLitig.,No.08一cv-08761,2009WL1321167,at2(S.D.N.Y.May11,2009).一】62—美国“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者在本国法院所提起的针对外国证券发行人的诉讼。④美国作为

5、全球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虚拟经济泡沫的破灭使得众多证券发行公司在跨国证券发售中存在的问题相继暴露,在美国起诉的“F立方”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涉案国家也越来越多。但是,美国法院对“F立方”案件的管辖权规则却始终不明晰,不同法院针对相似问题的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冲突。1996年至2005年间在美国法院提起的45起“F立方”证券集团诉讼案件表明,美国法院对其中15起行使了管辖权,对其中16起拒绝行使管辖权,对其中14起没有明确管辖权事宜。⑤为应对愈演愈烈的“F立方”诉讼,在“莫里森诉澳大利亚国家银行案”(以下简称“莫里森案”)中,⑥美国联邦最

6、高法院于2010年明确了“F立方”诉讼的管辖权规则,统一了美国联邦法院近半个世纪以来在“F立方”诉讼管辖权方面的混乱局面。在美国“F立方”案件中涉诉的众多外国证券发行公司中,不乏中国公司的身影。2005年,中国航油(ChinaAviationOil)内部的管理丑闻被媒体曝光,购买中国航油股票的各国股东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中国航油最终因美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而“幸免于难”;~2008年,中国人寿(ChinaLifeLrlsuFance)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实而被中国国家审计署通报,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股东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法院行使了部分管辖权,但是最终以

7、损失与中国人寿的披露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⑥中国人寿因此亦“侥幸逃脱”。但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规则的日益完善和国内公司海外上市步伐的加快,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正在逐步暴露,中国公司依然面临在美国被提起“F立方”诉讼的风险。⑨这正是本文研究美国“F立方”证券诉讼管辖权规则及其晚近发展的直接动因。一、立法框架下“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管辖权规则的解释美国证券法律体系是由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其他联邦证券立法以及各州证券法构成的。其中,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