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涉及试述涉及房地产的执行异议案件在实践中的应用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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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试述涉及房地产的执行异议案件在实践中的应用  王景林  经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中主要部分涉及到执行程序。关于执行异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

2、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3、诉讼”。这些规定,标志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法律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法定的异议权,明确规定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处理程序,有效拓宽了纠正违法执行行为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一、执行异议的界定9/9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提请执行法院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的执行行为;或者是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物的实体权益存有争议,在执行程序终止前,请求执行法院解决该争议,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

4、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或制度,所以执行异议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属于程序上的执行救济,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则属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执行异议,异议的主体、事由、形式、期间等在法理上与一般的执行异议没有太多的不同,其区别点主要是执行标的物是特定的房产或者地产。  本文试就执行异议在执行程序和执行实体上的应用加以浅述。  二、执行程序上的执行救济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  1、异议的主体。(1)执行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5、“当事人”不限于执行依据上所列明的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追加为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属于当事人的范围;(2)利害关系人,即执行当事人以外,因强制执行而侵害到其法律上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误将第三人的房(地)产查封时,该第三人即为利害关系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难免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侵害,造成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减少而可能危及其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异议的事由和形式9/9  提出执行异议的事由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主要有:以无民事

6、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的;未遵守法定执行时间的;执行管辖错误的;执行机构应适时发出执行命令而没适时发出的;依法公告而没有公告的;实施违法或错误的执行措施或方法的;无法定原因而裁定执行中止或暂缓执行的;对执行根据效力不及的人实施强制执行的;超过执行根据的范围而进行执行的;卖得房(地)产价金已足以满足债权及支付执行费用而执行机关仍不停止拍卖的;拍卖房(地)产,买受人已缴足价金而执行法院迟延发给债权移转证书及其他书据的等等。总之,凡执行机构违反法定执行程序规定而实施执行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执行异

7、议。请求执行法院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也可以请求执行法院变更或撤销其违法的执行行为。  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在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前。若执行异议针对的是整体执行程序,比如针对“以无民事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则须在整体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起异议。若执行异议针对的是个别具体的执行程序,比如针对“执行法院查封某项财产违反程序”,则须在该查封程序终结之前提起异议。提出执行异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二)、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  房(地)产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执

8、行异议,仅表明他们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的异议。因此,执行异议必须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处理(属于专属管辖),并且不适用争讼程序。对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对执行行为发生错误后,如果不及时审查纠正,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例如,甲法院对房屋查封时未办理查封登记,申请执行人甲某对此提出异议后,如果甲法院对该异议迟迟不作处理,一旦该房屋被乙法院查封并办理查封登记,甲法院查封的效力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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