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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3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投保范围 凡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最大可续保至70周岁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
2、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
3、定保险金额的20%。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4、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的证
5、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4.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一、年保险费 保险金额:1000元
6、 单位:人民币元 职业类别一二三四五六被保险人身份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 二、分期交费费率(按年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 交费方式半年交季交月交百分比注: 1.上述费率表是参考各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平均保障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给付标准确定的参考值。该费率表的给付标准为: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75%,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5%;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
7、为0元,给付比例为90%,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赔付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2.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最低为2000元,低于2000元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3.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基准费率的30%范围内进行浮动,以确定当地执行的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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