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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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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会计——服务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性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转出”等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3、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人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向外
4、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收入等 2.企业购进的商品用于本企业营业活动,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则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产成品等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商品等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职工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
5、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产成品等 (四)交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交税款的,按补交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交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会计——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
6、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
7、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补贴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金—
8、—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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