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

ID:5579131

大小:37.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2-19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_第1页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_第2页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_第3页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_第4页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一、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二、金融保险业的扣缴义务人(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摘自“条例”十一条(二)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函发[1995]669号)(三)中国农业发

2、展银行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应纳的营业税,不再由农业银行代扣代缴,改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集中缴纳。该规定的执行时间,确定为1995年10月1日。摘自《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财税字[1995]86号)三、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一)金融保险业的概念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摘自《营业税税目注释》(以下简称“注释”)(二)金融保险业境内外的划分1.下列业务属于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1)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2)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

3、劳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条2.下列业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1)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摘自“细则”第八条(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15号)(3)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

4、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号)(三)金融保险业的具体征税项目:1.金融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活动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摘自“注释”注:“自有资金贷款”一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件)中改称为“一般贷款”,“转贷业务”仅则限于转贷外汇业务。①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5、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摘自“注释”②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摘自79号文件③其他具体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4]088号)对电力部门将收取的电力建设资金贷给使用单位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

6、“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15号)农村兴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将其自有的资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资金投放给入会会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不论是在其规定范围内的自我服务,还是超出规定范围的服务,都应当就其所收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收入的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065号)(2)融资

7、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与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征税。摘自“注释”关于融资租赁的范围问题《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摘自《国家税务总

8、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也按融资租赁征收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