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成效监测办法 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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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成效监测办法(试行)为规范森林抚育试点成效监测工作,科学评价森林抚育建设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森林抚育重要性认识,推进森林抚育工作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一、成效监测对象本次试点抚育的小班和同类型未抚育作业的对照小班。二、监测方法(一)确定监测类型。要根据本单位所有抚育试点小班,划分监测类型。划分监测类型的依据为林分起源、抚育方式和林分优势树种(组)。本次监测划分34种类型。(二)选择对照监测林分,根据已确定监测的抚育小班,在小班附近现则相同起源,相近林龄、立地条件和林分优势树种(组)的未抚育小班

2、,作为对照监测林分。对照林分必须要尽量接近监测的林分。(三)布设监测样地。在确定监测的抚育小班和对照小班内,选择典型地段分别布设监测样地。监测样地为方形,面积0.06公顷,四外定点分别在正东、南、西、北(加磁偏角),半个对角线长度(样地中心点到顶点)为17.32米(坡度超过5度的要进行坡度改平),中心点和四个顶点要埋设固定标桩,样地边线要挂号(砍号或涂铅油)明确。以局为单位,监测样地数量要打到同类型抚育小班数量的5%以上,同一监测类型设置的监测样地数量不少于3块(同一类型开展抚育的小班数量少于3个的除外)。(四)采集数据

3、。在监测和对照样地内,于当年、第三年和第五年分别采集相关数据。数据内容包括林木蓄积生长量、林分健康状况、生态效益等(详见森林抚育成效监测固定样地调查记录)。数据采集时间为当年、三年和五年的4月底前。要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样地内所有样木要用墨汁或铅油编号,标明胸径检尺位置,采用真值检尺,保留一位小数(如11.6cm),起测径级为5.0。第三、五年测量时要将进界木(原不够检尺径阶,现胸径达到5.0以上)纳入测量范围。(五)数据统计分析。在当年数据采集后,要对监测样地和对照样地数据进行对照分析,判断对照样地选择是否典型,若不典型

4、,数据无可比性,需重新布设监测样地。第三、五年数据采集后,要分别统计计算抚育监测样地和对照样地林木蓄积生长量和生长率(具体计算方法按《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执行),分析林分健康状况和生态效益变化情况,并进行综合效益分析,撰写成效监测报告。三、成效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监测工作由各县(市、区)、国有林业(经营)局统一组织实施,省林业科学院负责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全省统计汇总。各单位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委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要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对照样地五

5、年内不得进行任何抚育采伐活动。要加强监测档案管理,所有数据要建立电子档案,所有监测资料要及时归档。四、按时上报监测成果各单位要在监测年份的5月末前将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报送至省林业科学院,省林业科学院统计汇总后,形成全省报告,于6月末前报到省林业厅造林处。附件:1、中幼龄林抚育成效监测类型划分表2、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成效监测固定样地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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