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702503
大小:15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5-25
《江西省上高二中2011-2012学年高二物理下学期第二次月考【会员独享】.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高二年级下学期第二次月考物理试卷(普)一、选择题1、分析下列物理现象:(1)夏天里在一次闪电过后,有时雷声轰鸣不绝;(2)“闻其声而不见其人”;(3)围绕振动的音叉转一圈会听到忽强忽弱的声音;(4)当正在鸣笛的火车向着我们急驶而来时,我们听到汽笛声的音调变高。这些物理现象分别属于波的:( )A.反射、衍射、干涉、多普勒效应 B.折射、衍射、多普勒效应、干涉C.反射、折射、干涉、多普勒效应 D.衍射、折射、干涉、多普勒效应2、如图所示,有一光投射到放在空气中的平行玻璃砖的第Ⅰ表面,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2、( )A.如果在第Ⅰ界面上入射角大于临界角,光将不会进入玻璃砖B.光从第Ⅱ界面射出时出射光线可能与最初的入射光线不平行C.光进入第Ⅰ界面后可能不从第Ⅱ界面射出D.不论光从什么角度入射,都能从第Ⅱ界面射出3、在没有月光的夜里,清澈透明宽大而平静的水池底部中央,有一盏点亮的灯(可视为点光源)。小鸟在水面上方飞,小鱼在水中游,关于小鸟、小鱼所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鱼向上方看去,看到水面到处都是亮的B.小鱼向上方看去,看到的是一个亮点,它的位置与鱼的位置无关C.小鸟向下方水面看去,看到水面中部有一个圆形区域是亮的,周围是暗的D.小鸟向下方
3、水面看去,看到的是一个亮点,它的位置与鸟的位置有关4、利用超导材料零电阻的性质,可实现无损耗输电。现有一直流电流,输电线总电阻为0.4Ω,它提供给用电器的电功率为40kW,电压为800V。如果用转变温度以下的超导电缆替代原来的输电线,保持供给用电器的功率和电压不变,那么节约的电功率为( )A、1kW B、1.6×103kW C、1.6kW D、10kW5、一列简谐横波沿x轴负方向传播,波速v=4m/s,已知坐标原点(x=0)处质点的振动图象如图a所示,在下列4幅图中能够正确表
4、示t=0.15s时波形的图是 6、如图所示,S1、S2为两个振动情况完全一样的波源,两列波的波长都为λ,它们在介质中产生干涉现象,S1、S2在空间共形成6个振动减弱的区域(图中虚线处),P是振动减弱区域中的一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P点到两波源的距离差等于1.5λB.P点始终不振动C.P点此时刻振动最弱,过半个周期后,振动变为最强D.当一列波的波峰传到P点时,另一列波的波谷也一定传到P点7、一列简谐横波沿x轴传播,某时刻的图象如图所示,经过的时间,这列波恰好第三次重复出现图示的波形.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确定( )A.该列波的传播速度
5、B.时间内质元P经过的路程C.时刻质元P的速度方向 D.时刻的波形8、如图甲所示,一个理想变压器原、副线圈的匝数比n1:n2=6:1,副线圈两端接三条支路,每条支路上都接有一只灯泡,电路中L为电感线圈、C为电容器、R为定值电阻.当原线圈两端接有如图乙所示的交流电时,三只灯泡都能发光.如果加在原线圈两端的交流电的最大值保持不变,而将其频率变为原来的2倍,则对于交流电的频率改变之后与改变前相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副线圈两端的电压有效值均为216VB.副线圈两端的电压有效值均为6VC.灯泡Ⅰ变亮D.灯泡Ⅲ变亮 9、压敏电阻的阻值随所受压
6、力的增大而减小,有位同学利用压敏电阻设计了判断小车运动状态的装置,其工作原理如图(a)所示,将压敏电阻和一块挡板固定在绝缘小车上,中间放置一个绝缘重球。小车向右做直线运动过程中,电流表示数如图(b)所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从t1到t2时间内,小车做匀加速直线运动B.从t1到t2时间内,小车做变加速直线运动C.从t2到t3时间内,小车做变加速直线运动D.从t2到t3时间内,小车做匀加速直线运动10、如图甲所示,O点为振源,OP=s,t=0时刻O点由平衡位置开始振动,产生沿直线向右传播的简谐横波,如图乙为P点从t14用心爱心专心时刻开
7、始沿y轴正方向开始振动的振动图象,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t=0时刻振源O的振动方向沿y轴正方向 B.t2时刻P点振动速度最大,方向沿y轴负方向 C.该波与另一频率为Hz的同类波叠加不可能产生稳定的干涉现象 D.某障碍的尺寸为),该波遇到此障碍物时发生明显的衍射现象二、填空,实验题(每空2分,共20分)11.如图,小球质量为m,摆长为L,最大摆角为θ,且小于5º.小球在竖直平面内摆动。则在图示位置时摆线的拉力为 。从最高点第一次摆到最低点的时间为
8、 。(重力加速度为g)12.如图所示,在杨氏双缝干涉实验中,用波长为5.30×10-7m的激光,屏上点距双缝和的路程差为7.95×10-7m。则在这里出现的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