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doc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doc

ID:55675070

大小:7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5-24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doc_第1页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doc_第2页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doc_第3页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doc_第4页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结构本身及周边环境安全,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结构形式、使用年限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有针对性的制定改移或保护措施,特制定此管理办法。适用范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章各单位职责第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等资料的收集和及时移交负责。第二条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单位对调查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2、性负责。第三条管线综合设计单位对拟改移管线改移路由的可行性负责。第四条土建设计单位对所提供调查范围的准确性负责,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的改移或保护提出具体的建议,并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保护方案的可实施性、经济性负责。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负责。第四章主要工作内容: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管线权属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改移、保护启动配合会,全面沟通工程情况和地下管线、建(

3、构)筑物设施情况,共同研究确认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改移或保护方案及完成时限。(二)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将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的资料完整地移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查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三)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保护的过程控制。第七条土建设计单位(-)负责给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需求,确定调查范围,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二)负责给管线综合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图纸资料及本

4、阶段的工程筹划,并配合完成第一版管线综合设计。(三)负责在施工设计图中标明工程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设施的种类、位置、结构形式,对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设施的改移或保护提出建议。(四)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设施制定可行的保护方案,并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落实。第八条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需求受业主委托完成管线探、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并形成正式的调查报告。(二)结合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报告,对新增管线或与调查成果有出入的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进

5、行确认,修改完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成果,完成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复测成果报告。管线复测成果报告的深度应与调查成果报告一致,为方便管线综合单位和设计单位下一阶段的工作,复测成果报告中应专门有一张新增管线图。(只包含新增管线和与管线调查成果不一致的管线X(三)因设计方案调整,根据设计单位新的设计需求,对新增调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重新进行详查,并完成管线补测成果、建构(筑)物补测成果。第九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结合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成果,对现场的地下管线、建

6、(构)筑物设施进行调查,并形成《地下管线复查报告》、《建(构)筑物设施复查报告》报送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二)在收到地下管线复测成果后应与管线综合设计单位密切配合,结合第一版管线综合设计编制本工程的工程筹划,提供给管线综合设计单位,并配合完成第二版管线综合设计。(三)组织施工前,应将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情况和保护要求,具体施工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指认,并履行签认手续。(四)建立动土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按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后,填报《动土审批表》,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

7、施工。对于管线权属单位有特别要求的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及时向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五)管线改移工作全部完成后,应提交准确的管线最终位置成果,经监理审核后报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六)施工过程中应动态绘制施工区域管线图,并悬挂明示,现场应对重要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的位置做出明确的标识,标识宜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种类、埋深、结构形式等。标识形式可结合具体情况,采用标识牌、标识旗、标识物、标识线等。第十条管线综合设计单位(-)根据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管线调查单位提

8、供的调查成果和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结合规划条件,与管线产权单位沟通,以取得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调查资料、拆改方案的补充和确认,并完成第一版管线综合设计。(二)管线综合设计单位在收到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调查报告》成果后,开展第二版管线综合设计工作。1、第二版的管线综合设计应包含调查成果的管线和复测成果中新增的管线,但对管线复测成果中新增的管线可进行初步判断,对于不需委托管线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改移设计且不会对工程实施的安全有影响的,可不纳入第二版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