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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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山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一)、条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所需材料:1、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领取就诊证明单。2、申请人持就诊证明单到房山区第一医院(区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由指定专家出具诊断证明书。3、母子两张近期两寸合影照片。4、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夫妻双方签字)。5、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证明。如男方是外省市户口,需户籍地村、乡镇、县(区)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原籍是外省市的

2、必要时也要出具三级证明。6、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和《北京市区(县)病残医学鉴定表》。7、户口薄(夫妻双方及子女)和结婚证复印件。注: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审核后送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初审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委法规科。申请人及子女按通知日期到区计生委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病残鉴定,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提前说明,不按时参加鉴定影响审批的责任自负。2、需转诊的凭转诊单到市级指定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携带父母身份证)。3、病残诊断和鉴定过程中,母亲及子女必须参加。4、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书均用A4纸。一次性告知书(二)一

3、、条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气二、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夫妻双方签字)。2、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证明。如男方是外省市户口,需户籍地村、乡镇、县(区)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原籍是外省市的必要时也要出具三级证明。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或原始申请表;未办《光荣证》和《光荣证》丢失的,持双方及其父母的户口薄3、户口薄(夫妻双方及子女)和结婚证复印件。注: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审核后送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初审

4、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委法规科。2、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书均用A4纸。一次性告知书(三)一、条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是指夫妻结婚以后长期生活在一起五年以上不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子女后,未借助人工手段又自然怀孕的。二、所需材料:1、房山区第一医院(区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不孕症证明。2、区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明。3、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现孕证明。4、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夫妻双方签字)。5、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证

5、明。如男方是外省市户口,需户籍地村、乡镇、县(区)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原籍是外省市的必要时也要出具三级证明。6、户口薄(夫妻双方及子女)和结婚证复印件。注: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审核后送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初审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委法规科。2、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书均用A4纸。一次性告知书(四)—、条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只有一个子女是指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活数只有一个,包括离婚时判对方的子女和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对事实婚的认定,

6、必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依据。二、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夫妻双方签字)。2、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证明。如男方是外省市户口,需户籍地村、乡镇、县(区)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原籍是外省市的必要时也要出具三级证明。3、户口薄(夫妻双方及子女)和结婚证复印件。4、再婚一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历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及相关离婚证明。5、乡镇计生办出具再婚一方原生育情况证明。5、再婚夫妻一方丧偶的,出具公安或医疗卫生部门的死亡证明。6、一方初婚的由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出具初婚证明。注: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村(居)委会,村(居)委

7、会审核后送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初审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委法规科。2、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书均用A4纸。一次性告知书(五)1、条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的县、市或偏远的民族地区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2、夫妻双方均系少数民族。3、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4、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或第一个子女已年满

8、四周岁。5、调入北京一年内怀孕有效。二、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夫妻双方签字)。2、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证明。3、户口薄(夫妻双方及子女)和结婚证复印件。4、原籍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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