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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2
《教育部青年展署青年壮游志工管理原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志工管理原則一、目的:(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管理青年壯遊志工,並協助持續推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特訂定本原則。(二)本署為運用國內外青年力量,共同協助本署強化青年壯遊友善環境再升級,及檢視本署推出遊學臺灣及青年壯遊點行程品質,協助國內外宣傳推廣,以形塑臺灣青年壯遊新文化,鼓勵青年行遍臺灣,認識鄉土,並使臺灣成為國際青年學生在亞洲壯遊目的地。二、適用對象:年度服務點數累積滿10點且有持續服務之青年壯遊志工。三、任期及相關規定:(一)志工任期:1.執行任務期間為授證日起至少1年。2.持續服務之志工任期為
2、志工滿30歲當年12月31日止。(二)服務內容及服務點數計算:依附件服務點數計算方式登記志工服務點數,由本署定期結算。(三)志工授證:獲選為青年壯遊實習志工3個月內,需至少累積服務點數滿10點,由本署授證成為青年壯遊志工。持續服務之志工則需於授證活動前,至少累積服務點數滿10點,方可再次授證及更新青年壯遊志工識別證。志工於授證活動時領取青年壯遊志工證書及青年壯遊志工識別證。(四)服務守則:1.服務時需佩帶青年壯遊志工識別證,保持親切服務態度。2.服務期間應愛惜本署公物、遵守各項規定及相關指導,並接受有關人員之工作分配。3.青年壯遊志工採志
3、願服務精神,應謹守青年壯遊志工倫理。1.凡有不能勝任工作、行為失當、服務態度欠佳等行為,足以損及本署名譽者,或累記3次不告而缺席已登記所排定之勤務、培訓課程等,且未告知請假者,即撤銷其志工資格,並收回青年壯遊志工識別證。(二)考核方式:1.授證後每年需服務至少滿10點。每年年底考核當年度服務點數,未滿10點者,即屬於自願退出青年壯遊志工行列。持續服務之志工比照辦理。2.每年授證活動前由本署統計當年度志工服務點數,服務點數滿30點之績優志工由本署頒發感謝狀。一、權利義務與獎勵:(一)權利1.參加本署相關活動期間,由本署依規定辦理保險。2.參
4、加本署相關培訓等活動,居住或就學/就職於活動地點縣市以外者,由本署酌予補助交通費。3.志工可向本署申請青年壯遊相關文宣推廣品進行推廣。4.志工於國外辦理大型宣傳活動,可由本署協助寄送文宣品至所需地點。(二)義務1.參加志工相關培訓等活動。2.執行本署交付任務。3.執行任務期間為授證日起,至少1年。4.申請文宣郵寄至國外辦理大型活動宣傳者,需於活動結束後檢附活動照片及說明,供本署備查及運用。(三)獎勵凡服務狀況良好,且合於下列任一標準者,本署得視情況予以鼓勵:1.年度服務點數超過(含)10點者,得獲本署補助,參加青年壯遊點活動,獎勵等次如下
5、:(1)年度服務點數超過(含)10點、未滿20點者,得獲補助上限新臺幣600元,參與青年壯遊點活動。(1)年度服務點數超過(含)20點、未滿30點者,得獲補助上限新臺幣1,200元,參與青年壯遊點活動。(2)年度服務點數超過(含)30點、未滿40點者,得獲補助上限新臺幣1,800元,參與青年壯遊點活動。(3)年度服務點數超過(含)40點者,得獲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元,參與青年壯遊點活動2.補助參與壯遊點活動之核銷文件需於參與活動當年12月5日前寄回本署,始得申請補助。3.當年度所累積點數須於次年度11月30日前使用完畢,未依規定使用完
6、畢之點數將自動失效,不得延長使用期限。【例】A君於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積之服務點數達28點,可獲參加壯遊點活動補助1,200元。本次活動扣除20點服務點數,剩餘8點可累積使用,並需於103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畢,12月5日前將核銷文件寄回本署。4.獎勵參與青年壯遊點活動之補助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5.於授證活動前,年度服務點數滿30點者,由本署頒發感謝狀乙紙。一、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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