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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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促进节约型校园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实在、对口对等”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学校邀请的知名专家、学者等来校进行公务活动。  2、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教学单位领导来校进行公务活动。  3、由学校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  二、接待标准:  1、接送:  来宾确需接送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校办视情况安排

2、车辆,由主办单位派人员跟车接送。  2、住宿:  根据来宾需要,由主办单位帮助联系安排住宿,费用由来宾自理;因工作需要,应由我校承担来宾住宿费用的,由校办统一安排,从严掌握。厅局级领导一人一间标准间,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两人一间标准间。  3、用餐:  省部级来宾、院士每人每天100—120元;上级机关厅局级来宾、兄弟院校领导每人每天70—80元,其它部门领导每人每天50—60元,酒水饮料费用不得超过标准的30%,中午原则上不饮酒。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工作餐,每人每餐10—20元。每批来宾在校期间一般只

3、宴请一次,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1/3。  三、审批:  在校内安排的公务接待,由主办单位事先按系统分别向党办或校办提出申请,由两办审批后,凭“就餐通知单”就餐。确需在校外安排的公务接待,应按系统报两办,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事前未经批准或突破接待标准的,学校不负担其接待费用。  学校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其接待费用一般应列入专项经费预算中,不再从日常接待经费中支出。  四、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2、为使学校领导能够集中精

4、力抓全局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的对外接待一般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  3、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由部门自理,但不得超出上述标准。  4、公务接待不准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安排来宾游览、不送高档礼品和纪念品。  5、党办、校办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定期向学校汇报费用执行情况。  6、康达宾馆要按规定,凭两办“就餐通知单”的标准,热情周到地接待好宾客。  7、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学校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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