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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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1、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原则上由公共卫生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的实习布点情况,统筹安排。2、为了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学院决定在集中安排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实习效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3、适用范围:公共卫生学院各本科招生专业。4、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具备完成相应专业实习计划的条件,能确保实习质量。(2)实习单位必须为地级市及以上级别单位或

2、已签约的教学基地。5、学生必须做到:(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全面完成实习计划。(2)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3)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必须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4)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实习、毕业考核。(5)必须在12月1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6、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费用(含实习带教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均由学生自行承担。7、申请与审批程序(1)学生向学院教研办递交书面申请和“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2)经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同意者,由学院教研办正式通知学生本人。(3)学院与自联学

3、生及家长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教育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8、实习布点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动,实习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或变更实习单位。9、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实施。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3-4-18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填写)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籍贯:年级:专业:班级:学号:家庭住址:实习期间拟住宿地址:联系方式:拟落实单位:学生家长意见:家长签字:拟落实单位的基本情况(由接受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实习管理部门名称:联系电话:是否具

4、备完成相应实习内容的条件是否能否按照学院的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培养学生能否实习时间:自年月至年月拟落实实习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学院意见(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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